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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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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产品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产品责任的性质、责任主体与请求权人、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和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本章共三节。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产品责任的性质2、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请求权人3、缺陷的概念与种类4、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5、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第一节产品责任概述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产品责任的性质1、合同2、侵权3
2、、综合第二节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缺陷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损害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三)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其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2条之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无过错责任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3、
4、通说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至于《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是规范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不是产品责任的性质问题。第三节、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免责条件与诉讼时效一、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1、基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5、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是指法院基于加害人的特定的不法行为,为遏制该行为人及他人于将来从事类似的行为而给
6、予受害人补偿性赔偿之外的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极强的预防功能。第二、充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实现社会正义。第三、惩罚性赔偿具有鼓励市场交易的功能。二、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1、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
7、其他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②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①产品已过有效期限。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的规定第136条规定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问题:是否矛盾?如何适用?本章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出生缺陷产
8、品产品责任缺陷科技发展水平生产者销售者复习思考题1、产品缺陷的概念和种类。2、如何认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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