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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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的思考国际商法指的是国际经济交往屮,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则可分为两种。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分为国际经济管制法(regu1ation-based)和国际商事法(trainsaction-bascd)。狭义的国际经济法不包括国际商法,仅指国际经济管制法(regulation-based)国际上,一般采用狭义的定义,即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国内,通常采用广义的定义,国际商法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一、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法律是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文明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它或多或少反映了人类社会内在的规律性。按

2、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律本身便来自于自然,是自然的产物,因而法律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是具有一定共性的。但是,法律制度的概念性安排却是人为的,是由不同的法学家们对法律现象做出的人为的解释,这些法学家们从哲学、社会、经济和历史等不同的前提出发就可能对法律做出不同的安排,从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结果。⑸法律部门划分由具体到抽象,例如,英国的夫妻关系法与子女法发展为"家庭法";雇主与雇员法、工厂法、工会法则综合为”产业与劳动法”;住所地法发展为"国际私法〃。两大法系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既是对不同法律思维模式的反映,同时又客观上加剧了两大法系的区别。以不同的部门法划分进路为基础而形成

3、的不同的部门法学,也具有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大陆法系各部门法学的特点是,以抽象的法律概念作为基础,以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作为核心内容,通常由总论和分论组成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总论统辖分论,总论是对该部门法学的最一般的抽象。而英美法系各部门法学的特点是以大量案例作为核心内容,通常没有总论,即使有类似章节,一般也是作一些背景似的介绍,不能起到统辖该部门法学各个分支的作用。两大法系的这种区别随着西方法制文明的传播,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横向扩散,并且通过各国的法学教育得以纵向继承。这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不仅在国内法层面产生差异,而且影响到国际法层面。二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

4、分进路在国际法层面上的表现在国际法层面,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产生的差异,表现最明显的是在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不同划分和界定上。大陆法系对于国际法层面上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以现有的国际法律规范为起点注重将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进行区别,强调与国内法已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相互呼应与协调。因此,按照大陆法系的思维进路所理解和界定的国际商法便是具有国际性的、普遍性的商事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国际法范畴,是〃国际性的商法〃,具有商法的一般属性。同理,国际经济法是指具有国际性的经济管理类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范畴、国际法范畴,是〃经济的国际法"或〃国际性的经济法",具有经济法

5、的一般属性。二者的相同点是均属于大的国际法范畴,因而具有相似的法律渊源。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国际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以私人利益为核心,主要调整国际经贸交往中的平等私人主体间的横向交易关系;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主要调整国家对国际经贸交往中的纵向管理关系。因此,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思维进路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明确的,区别是明显的,边界是清楚的。即使二者在某些领域存在一定交叉,这种交叉也是较少的。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全球化社会,各国的合作日益加深,各种商务活动更是加速的各国Z间的联系。然而,各国Z间由于历史文化、生活习惯等不同,这就不免产生摩擦与

6、冲突,特别是在全球口益加深的今兀各国的商务往来需要更加规范,由此产生了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各种各样的国际条例与条约來规范各国的行为。下血我们就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来做个简析。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在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上,各国因为各种的历史、政治、文化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有着不i样的观点。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屮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幣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

7、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称跨国经济关系。从两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都是涉及涉外经济关系,因此,它们Z间有一定的共同点,两者Z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调整对彖的“跨国性”是两者共冇的特点。对彖的“跨国性”是指国际商法及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都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这是两者共通的地方。因为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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