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治超办公安交警、公路路政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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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管、公路路政治超联合执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公路路政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18)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安交警,公路路政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临时卸载点开展联合治超工作。二、公安交警负责拦检车辆并指挥引导车辆就近到固定超限检测站或临时卸载点接受检测。三、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对

2、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四、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留存。五、路政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对无理由拒绝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可暂扣车辆,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六、路政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复检。对违法状态已消除的车辆,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

3、符合相关规定。七、路政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八、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记分,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九、路政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十、本制度自2018年2月11日施行。宝土氐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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