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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摘要人的生命具冇至高无上的价值,失去生命,人的一切将不复存在。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前提。本文从国家责任的内涵开始,对备受嘱目的王家岭矿难与智利圣何塞矿难进行穿插比较,从而阐明国家承担生命权保障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构建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体系。关键词生命权国家责任王家岭矿难智利圣何塞矿难作者简介:李斐琼,山西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96-02国家责任广义上分为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既包含国际责任,也包含国内责任
2、。木文中所指的国家责任主要是国内责任。近年来,我国各地矿难频发,故而矿难中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应当引起重视。2010年发生在大洋两端的王家岭矿难与智利圣何塞矿难,为生命权保障国家责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一、国家承担生命权保障责任的必要性(-)国家的职能所在根据“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论”的内容,公民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就应当为公民提供保护。不保障公民生命财产权益的国家,无法称之为真正的国家。同时,根据“公共服务论”的要求,政府的目的在于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行政人员所承担的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就是帮助公民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努力满足公众的公共利益要求。行政人员不应该试图控制继而
3、主导社会的发展方向。并且,政府应当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公共利益不是个人私利的集合,而是所有公民对社会共享价值的天然权利。所以,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指冋应“顾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应当在公民之间以及自身和公民之间建立合作和信任关系。与此同时,政府应当重视人的价值,而不是仅关注牛产力。另外,国家作为公权力的集合体,具有与一切侵犯公民生命权的力量相抗衡的能力,只有国家才能给予公民生命权最充分的保障。因此,国家必须承担生命权保障的责任。(-)实现平等,保障自由的要求对生命权的保障是实现人人平等,保障公民自由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富人和有权者往往占据较多较好的社会资源,但罗尔斯在《
4、正义论》中强调:“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使平等的方向朝着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利者倾斜因而,国家保障生命权时应当更加注重对弱者、意外受难者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平等,保障公民自由。(三)矿难危害严重的要求我国是一个矿难频发的国家,矿难年年“荣登”我国十大灾难的榜首。我国百万吨煤死亡率4%,是南非的30倍;是美国的100倍,05年最高时达150倍。从1999年到2009年,矿难使54160人丧失生命,尚有瞒报、谎报,实际数量更多。为了遏制矿难危害,10年间我们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是矿难死
5、亡率只升不降。这就要求国家从更高层面承担对生命权保障的责任。(四)保障人权的要求保障人权是每个国家的职责所在。这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①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也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生命权是基本人权的重中之重,保障生命权是保障人权的基础。因此国家必须承担保障生命权的责任。(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矿难是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如果国家不加以重视,不承担责任,任英发展,将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六)树立大国形象,提升国际地位的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东方巨龙已经可以一个世界大国的形象屹立于亚洲Z巅。但一次次矿难夺走矿丁
6、的生命,使大国形象蒙上了污点。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建立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体系迫在眉睫。二、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构建(-)宏观构建1.转变观念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众多的廉价劳动力是过去中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带血的GDP备受争议。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综合他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经验研究以及道德一一政治哲学领域多年来的卓越成果,写出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这部著作使他获得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自由看待发展》,该书“分析了发展屮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阐明在实践中富有成效的解决途径一一在强调市场机制、全球化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做出基础性重大贡献的同时,还需要
7、政府和社会在人的生存、保健、教育等领域承担责任,更需要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在全面的社会交往和变革中发挥主动作用”。阿马蒂亚•森的研究成果,对长期困扰我国的“先发展经济后保障人权”的模式提出了冇力的质疑。1.生命权入宪生命权作为人最重要的权利及人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宪法学界的上官丕亮先生的研究已经颇为翔实,故此不多赘述。笔者的态度是,我国应尽快通过修改宪法的途径将牛命权写入宪法,并且至少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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