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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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0日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

2、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要求,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

3、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三条负责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

4、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要求,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5、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三条负责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

6、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四条根据可能产生或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的综合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和省安监局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参加评审、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验收意见。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及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分别见附件1、附件2。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第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8、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国务院及其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包括跨省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国务院及其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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