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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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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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摘要: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从而使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的合同。在实践中发挥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介绍为笫三人利益的合同的产生与发展、争论点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分析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试图为我国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合同相对性利益笫三人受约人约定人引言合同相对性原则虽为合同法基本原则,但若完全固守则会在一些情形卜•出现违背公平正义,安全与效率的法律基木价值目标的示果。基于此,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经济现实和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各国法制都在承认合同相对性原

2、则的大前提下,对个别的例外情况予以认可,以此为手段达到扩张合同效力范围的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例外。那么,接下來我们就來分析这种“例外”是一•种怎样的例外,应该例外到什么限度。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产生与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口益发展,商品流通愈加快速和频繁,早期白由经济的封闭性和孤立性己被现代商业交易的连续性、相关性及相互依赖性所取代。人身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因其本身的特征产生涉及第三人的需耍,而在买卖、赠与、承揽、委托、技术转让等合同关系中设定第三人的权利也将起到缩短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的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实践中产牛并

3、逐渐发展起來。法律最先对为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做出反应是1859年美国的劳伦斯诉福克斯案,在此案中,纽约上诉法院承认了笫三人作为合同受益人拥有要求缔约人履行合同的权利,率先以判例法的形式确立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了适应现代商业贸易的发展,各国立法均在不同程序上承认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徳国民法典》的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第328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给付,并具有使第三人直接要求给付的权利的效力。”《法国民法典》在规定契约相对性的1162条和1121条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契约是为木人订立契约的条件或向他人赠予财产的条件。”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争

4、论点(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理论根据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为笫三人利益合同的理论根据。主要有以下儿种:1.双合同理论,该理论认为,为笫三人利益的合同实际上可以分解为连续发生的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据此种合同,债权人本人对债务人主张某种权利或获得债务人交付的某种财产。债权人一旦获得此种权利,即同第三人订立第二个合同从而将该种权利或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是这两个合同的合二为一。2.直接债务理论,该理论认为,约定人和受约人通过订立合同而使受约人和笫三人产生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3.双方意图理论,该理论认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利

5、益第三人Z所以享有耍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合同责任的权利,是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使该种第三人获得自Q合同所规定的权利的主观意图。4.法律创设理论,理论认为,合同当事人Z外的第三人Z所以享有强制执行他人合同的权利,是因为法律认nJ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此种直接请求权。单凭法律的认可,利益笫三人即享有此种权利,学者无需解释合同债务与利益第三人之间直接请求权存在的原因。(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对第三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其中主要分为下列儿点:1•利益第三人是否有强制执行他人合同的权利。认同者认为,既然受约人签订了有利于第三人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说明了其应当完成该合同的

6、所有约定,当然也包括向利益第三人的给付行为,所以利益第三人冇权强制他人执行合同。反对者认为,合同是约定人与受约人签订的,只能市约定人对受约人强制执行,因为不能过分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2.利益第三人是否拥冇请求权。认同者认为利益第三人作为合同中的一份子,理应依据合同获得利益,当受约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应当可以起诉受约人。反对者认为,利益第三人不应越过受约人,毕竟他不是合同的任一方签字者。三、对《合同法》第64条的思考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并没有详尽规定。与之相关的规则是《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7、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规定的比较概括,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该种规定的问题在于: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知道合同当事人所规定的此种合同将要把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给予自己,则当义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时,第三人无权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如果合同当事人所规定的合同将权利或利益授予给第三人时,该种第三人知道且已同意接受他人所提供的权利和利益,该第三人是否有强制执行他人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法律实际上作了否定的回答。这样,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一般意义上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而仅在例外的情况下认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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