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541073
大小:35.5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3
《某镇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镇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监督,切实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目标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县工程建设项目“五个二”管理机制和小型工程管理规定;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利益;落实上级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建立预防机制。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第四条镇政府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2、称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组长:刘****镇党委委员、宣传员龚****镇党委委员、组织员、统战员人大日常工作负责人成员:彭****镇公务员镇财政所所长镇工贸站站长镇经管站站长第五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下简称交易站)负责全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服务。刘**同志兼任站长,负责交易站日常工作。第三章交易范围、方式第六条凡是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各类基建工程招标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处置和林业产权交易的项目,除按规定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须
3、统一进入镇交易站进行交易。具体包括:(1)村镇公共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2)镇、村及企管单位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3)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包括其附属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房屋拆迁、设备拆除,以及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集体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项目;(1)其他应当进场交易的项目。第七条下列公共资源不得进入镇交易站交易:(1)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2)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3)处置权限有争议的;(4)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5)已经采取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
4、机构授权或允许的;(6)应当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7)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8)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应以公开招标(竞拍)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辅。采用其他方式交易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镇纪委备案。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应先经财政部门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出(转)让招标应先经农经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底价。第四章操作流程及规则第十条申请。交易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统称甲方)应向镇交易站提出交易申请,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第十一条审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应对申请交易项目的主体资质、权属关系、评审批复、交易文件
5、、资金准备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第十二条公告。交易项目受理后应在政府指定媒体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交易站、项目所在地村组、镇集贸市场等公众易知的公开场所发布招标(竞拍)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报名。镇交易站负责受理报名、发售标书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十四条投标。投标人或竞拍人(以下统称乙方)应在有效投标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在十日以上。甲方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乙方数量不足3个的,甲方应当重新招标(竞拍)。第十五条开标。甲方、镇纪委、
6、交易站、相关站所、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核审乙方资质资格,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第十六条评标。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工程及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出(转)让项目招标(竞拍),不设评委,不须评标,实行最低(高)报价法确定中标(拍)候选人。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应在甲方、镇交易站、相关站所各抽取一人组成3人评委会评标。20万以上至35万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应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再抽取两名专业人员组成5人评委会评标。评委会组成情况应予以保密,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十七条公示。交易情况(结果)应在镇交易站、项目所在地村
7、组、镇集贸市场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八条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交易站和甲方共同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接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由镇交易站鉴证后生效。第十九条备案。镇交易站应记录交易过程,并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备案,形成完整档案留存(要保证三份档案,甲方、镇纪委、交易站各存一份)。第五章交易及后续管理第二十条镇所有领导干部、行政村主要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具体办理交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