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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是否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是否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6号今天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指导案例6号。先看该案例。指导案例6号: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黄泽富、何伯琼、何熠工商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争议焦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该行政处罚是否违法?【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2、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镇三江路338号。法定代表人程毅刚,委托代理人张先彬,委托代理人仇吉军,(2006)成行终字第228号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金堂县赵局长。该局工作人员。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泽富,男,195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伯琼,女,195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金堂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熠,男,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金堂县。委托
3、代理人叶素兰,金堂县金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成都市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堂工商局)因被上诉人黄泽富、何伯琼、何熠(以下简称“黄泽富等三人”)诉其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6)金堂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堂工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先彬、仇吉军,被上诉人黄泽富、何伯琼及黄泽富等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叶素兰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03年12月20日,金堂县图书馆与黄泽富联办多媒体电子阅览
4、室。经双方协商,由黄泽富出资金和场地,每年向金堂县图书馆缴纳管理费2400元。2004年4月2日,黄泽富以其子何熠的名义开通了ADSL84992722(包月1000元到2005年6月300),在金堂县赵镇桔园路151号的门面正式挂牌开业。2004年4月中旬因金堂县文体广电局整顿网吧,金堂县图书馆于2004年5月中旬退还黄泽富2400元管理费,停办了金堂县图书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2005年6月2日,金堂工商局会同金堂县文体广电局、金堂县公安局对金堂县赵镇桔园路153号2楼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营业执照
5、”,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录像,检查时发现有X中学学生叶X、杨X、郑X和数名成年人上网游戏。黄泽富等三人未能在检查时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工商局根据检查的情况,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成工商金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决定扣押何伯琼的32台电脑主机。该行为已被金堂县人民法院(2005)金堂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所确认。2005年10月12日,金堂工商局以黄泽富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
6、七条的规定,作出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何伯琼商业楼内扣押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32台©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第363号令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金堂工商局是法律授权的“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的执法机关,是适格的执法主体。金堂工商局在2005年6月2日对黄泽富等三人处进行检查时,检查项目为“营业执照”。黄泽富等三人在被检查时不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
7、照》。且开通ADSL时是以“网吧”为由申请的,资费是包月1000元,三名学生也证实上网时黄泽富等三人收取了3元上网费用。因此,黄泽富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8号令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金堂工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处罚是合法的。但因金堂工商局在检查时项目为“营业执照”,而黄泽富等三人在检查时也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同时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程序规定,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专门程序性规定,金堂工商局在对黄泽富等三人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既要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应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黄泽富等三人提出所扣押电脑主机是33台,在金堂工商局提供的“现场光碟”中黄泽富也多次提到是33台,黄泽富因此未在现场检查笔录、扣留财物通知书上签名。金堂工商局在检查时现场有电脑33台,除黄泽富、何伯琼在现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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