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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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房地产行业最新税收政策解析第一部分房地产行业最新税收政策解析2008年,房地产相关行业再度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关于物业税的征收,国家现在没有具体方案,也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物业税将不会新增加税收负担。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是统一税制、整合税种,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另一方面是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客观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该税种能够让地方政府与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关系彻底打破,由一次

2、性土地出让所得转为分年按房产价值获取税收,这样的变化可以直接弱化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而且,物业税随房价高低而同步变化的特性,也能够打击投机房价上涨的行为,对非理性需求形成制约作用。所以,推行物业税是让房价向理性回归的必要举措。物业税征收吋需要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价格变化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并随吋调整。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而且房屋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这在客观上难以保证物业税税率等核心要素的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而且,物业税在开征后,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将会被整合,由此将会带

3、来如何平衡各部门既得利益的问题。物业税开征的预期将会强化开发商对抬高房价成本的隐忧,进而令房价出现向下波动的可能性随Z明显提升,对遏制房价上升有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物业税涉及的方血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既定的方案推进物业税的改革,十个省市正在进行物业税空转的试点,2008年准备再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的试点。实现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主要的来源,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物业

4、税实转的问题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才能考虑,但是即使实转也不会增加新的税收负担,即在原来的房地产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基础上将这儿个税合并征收而己,税负还和原來的一样。实转申请已上交税务总局,物业税将从商业地产开征,居民住宅暂不征收物业税。全面清理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官员表示,2008年将在全国全面清理土地增值税,并且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对于那种已经有十几年找不到法人代表的项目,允许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核定清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由税务局清算将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鉴定准则已发布,授权

5、委托注册税务师、税务所这样的中介进行清算,使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200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收入分配制度、房地产供应结构货币政策及宏观调控所得税政策的调整环境税目前只是启动这方面的研究,2008年会出一个环境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离环境税开征还有一个比饺长的过程。对于资源税的改革,目前止在和有关部门积极地准备资源税改革方案,国税总局的官员表示,燃油税的出台将由国务院决定,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J299号2008-04-

6、07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岀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自治区、盲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o3、

7、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中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呐。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

8、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吋,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口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五、木通知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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