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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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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和业务技术培训管理15.4.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对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管理人员要按违章指挥处理、按照集团《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进行处罚;因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出现重大事故者,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15.4.2培训学时1)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特种
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得少于65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培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新招录的煤矿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5.4.3新工人入矿培训有关规定1)人力资源科根据矿劳动力需求计划和招录实施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计划;2)招录员工要严把新工人入口关,对身体素质、年龄、文化程度、有关证件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招收;3)培训负责人员接到新工人培训通知单后,根据工种以及人员素质状况填写《新工人入矿培训开班报告书》
3、,聘请兼职教师进行备课,做好授课准备工作,不足10人不予开班;4)《开班报告书》经矿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工作;5)新工人入矿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管理科等部门共同监考,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证》,成绩不合格者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录用;6)井下作业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由区队进行规程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安排签定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1年,经队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15.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当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当工种特点的其它条件。15.4.5操作员工必须具备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考核单位或部门签发,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施由集团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IC卡),有效期为6年,每两年复审验证一次。15.4.6对于重伤及以上、二类及以
5、上非伤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大胆人、马虎人、麻痹人等典型“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安全管理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实行“矫正”培训。15.4.7人力资源科和各基层区队都要建立员工培训台帐和发证台帐,准确记载员工的培训持证件情况,各单位的特种人员变动每季度要向人力资源科汇报一次。员工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到人力资源科登记补办。15.4.8各科队要建立培训教育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好班前会、二五集中培训学习责任。15.4.9矿采用“集中办班”、“一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事故案例教
6、育、安全演讲、知识竞赛、岗位师带徒培训、师徒协议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促进矿井安全生产。15.4.10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通过举办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逐年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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