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

ID:44438051

大小:2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2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_第1页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_第2页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_第3页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_第4页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校园伤害谁来“买单”【案例陈述】2013年4月,某小学举行春季运动会,六年级4班的小宇(化名)同学在参加跳高项目时,因起跳动作变形,身体失去控制,落在了缓冲区外,在落地瞬间下意识的用手臂去支撑身体,造成该生小臂骨折并伴有韧带撕裂,学校校医及吋进行了处置,将,小宇送到了市级骨科专科医院并第一时间告知了家长,第二天,学校主管领导和班主任一同到医院看望了小宇同学,了解该生的病情进展情况并表达了慰问,当吋家长对学校的及吋处理表示感谢,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要求。但是在一个月后的毕业前夕,情况急转直下,家长多次找到学校提出校方对本次校园内学生意外受伤负有责任,应当承担数万元的手术费用以及将來因为手术造成可能的

2、后遗症做出补偿,并且适当补偿家长因为照顾学生受伤而发生的误工、交通、心理伤害等费用。这是该校首次接待这类家长诉求,经过两个月不断的与家长协商沟通,并请教了法律专业人士,虽然最后因为学生的病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并顺利升入了理想中学,家长放弃了诉诸法律的解决方式,同意和解。但是学校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学校甚至在今后的运动会中取消了跳高等“高危”项目,并引发了一连串的思考:在儿乎不可避免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责任划分的界限到底是什么?到底谁应该为这样的事故“买单”?学校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案例分析】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学校咨询了多方面的法律专业人士,得

3、到了不同角度的说法和解读。1.责任主体的认定。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要分清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部分监护责任,因而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被咨询的法律专家介绍说,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有多大责任,要看学校是不是履行了自己应付的责任。如:是否因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是否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明显疏

4、漏,或者是否存在管理混乱和重大隐患,而未及吋采取措施的;学校是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如果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可以认定这类事件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在提到的案例中,学校在运动会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学校到班级以及体育任课教师都针对不同方面对学生做了安全教育,并结合各项赛事内容进行了前期的训练和演练,并在事发当天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赛前热身等环节都做了认真的了解和指导,事发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在运动中的不可控因素造

5、成了,学校并没有明显的教育不当或者消极作为过错。2•学校有什么责任?关于这个问题,学校也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的处置情况,基本得到三种观点:一种是“无过错责任说”,就是即便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前有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各项教育均落实到位,教师也没有明显的行为失当等明显过错,学校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说法较为普遍,并常常被解读为家长和学校比较是弱势群体的主要说辞;另一种是“特殊监护人说”。意思是说,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具有和家长一样的监护责任。这一点是笔者不太同意的,学校与学牛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监护关系不适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

6、法律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国家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在这些内容中并没有学校对学生拥有监护权或监护义务的规定。同吋,从《教育法》所赋予学生的权利来看,也找不到学校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

7、其他合法权益,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而学校是一个主要以传授文化知识为目的的机构,学校没有条件承担监护人的所有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第三种是“托管责任说”。就是说家庭让孩子到学校来上学,就自动形成了责任托管,学校应该承担托管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对这样的说法,笔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