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書范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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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申訴書范文格式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XXX,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廣東省湛江市人,住XXX大街2號402房。電話: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XXX,男,1964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臨潁縣人,住XXX街18號第三幢504房。電話: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2002)中中民終字第XX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申訴請求: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民事申訴書范文格式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

2、):XXX,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廣東省湛江市人,住XXX大街2號402房。電話: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XXX,男,1964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臨潁縣人,住XXX街18號第三幢504房。電話: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2002)中中民終字第XX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申訴請求: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

3、生兒子的撫養權處理和共同財産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餘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2000)中石民初字第88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沛衡由宋廣生負責撫養,嚴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給宋廣生作為宋沛衡的撫養費(按每月500元從2001年12月起計至宋沛衡18周歲時止)。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廣生、嚴錦珊各占一半。四、將原審判決嚴錦珊應當支付給宋廣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變更為

4、447491.73元。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一)、夫妻感情破裂,並導致離婚是由於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並已經生有一子。2000年1月17H,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瞭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後,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計生辦。東區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

5、強行墮胎,後朱某謊稱回傢取就一去不返。事後,被申訴人宋廣生替朱某交納瞭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錦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瞭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錦珊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隻是巡警個人事後的主觀臆斷,並非巡警在執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

6、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麼不找當事人來問瞭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瞭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並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瞭錯誤的結論。(二)、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於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於購買房産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於入股中山市新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於2000

7、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18.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産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瞭夫妻共同財産,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瞭申訴人的負擔。(三)、申訴人並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於1999年12月6日轉出的20萬元,2000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

8、0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後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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