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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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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初宪政挫败部分史料分析中国近现代史料学期末作业民初宪政的挫败注:红色——史料绿色——史料出处蓝色——史料分析一、民初宪政的成就【材料一】17H制定了《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25H修订了这个条例,颁布实行《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实行“公推都督一人,执行军政一切事宜”的制度,但规定“除关于战事外,所有发布命令关系人民权利自由者,须由都督召集军事参议会议议决施行。”同时设立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请都督任用”,检查各军队和各部、各机关。[选自《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人学出版U
2、2004年8月北京版605^608页。]【材料二】在10月28〜11月13日期间制定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是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宪法文本,也是当时同类文件的范本。草案第二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怦及其任命Z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Z”o在规定“人民一律平等”的同时,规定“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人民自由保有财产”;“人民自由营业”等八项自由。[选口《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第二条](分析:这个约法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一要三权分立;二要保护公民的自由。)【材料三】在随后支持共和而宣布“独立
3、”的各省中,大都追随《鄂州约法》,坚持三权分立和保障公民自由等原则“本军政府,以都客及其任命Z各部政务员,与第1页共14页中国近现代史料学期末作业议会法院三部构成Z。”“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Z干涉。”[《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屮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册第143~147页。]这些宪法文木的集大成者,是民国元年(1912)3月11H公布实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同《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一样,是同盟会的重要领袖宋教仁。它的基木精神与文字,同《鄂州临时
4、约法草案》也是一脉相承的。它规定人民享有囊括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七项自由权;建立三权分立体制:“中华民国Z立法权,以参议院行Z”:“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则“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并于“临时人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Z”;“法官独立审判”,并相应建立法比不得免职、转职、减俸等制度,为司法独立捉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屮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岀版社2000年版。]这些文本大体与现代各国的宪法相同,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杲;【材料
5、四】1912年1月31日临时参议院列入“政府交议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案”,当天上午“讨究结呆:公议由秘书长起草,咨复政府,并将原案退回。”第二天发出的咨文写道:“宪法发案权应归国会独有。而国会未召集以前,本院为惟一立法机关。故临时组织法应由本院编定。今遽由法制局纂拟,未免逾越权限。”[《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影印版,议事录第10页、议决案汇编第2页。]《临时约法》制定以前,坚持三权分立原则已经成为政治生活屮的重要现象。二、《临时约法》的缺陷:(一)它没有为公民的自由权利
6、建构切实的保障。【材料一】“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Z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Z自由”、“居住迁徙Z白由”、“书信秘密”、“信教Zfl由”等等。[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些规定表明民主革命的先驱们力图带领中国攀上人第2页共14页中国近现代史料学期末作业类文明已有的高度。但是,它也留卜了一些大漏洞【材料二】1912年3月11口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白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Z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
7、、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Z何?以此质Z《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子于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屮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冇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冇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Z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Z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
8、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Z科律也,吾当亟采”[章士钊:〈临时约法与人民自由权〉,《章士钊全集》第2卷第85、86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上海。]【材料三】“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1913年10月拟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天坛宪草》)第五条]“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Z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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