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论文侦查措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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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律师法论文侦查措施论文: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摘要]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冲击,使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现实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应该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规定,强化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以完成好惩治职务犯罪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关键词]新律师法;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完善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律师法,新增、修订和补充条款40余条,主要强化了

2、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进步的成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一、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冲击2007年10月28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旧《律师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律师辩护权,规范律师依法执业程序。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和强化,是人权保护的必

3、然要求,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将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牛影响。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冲击新《律师法》第33条重新修订的律师会见权,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吋间的提前,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单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产生的心理压力,增加了其对抗心理,并可能以此和讯问人员拖延时间,拒不交代问题,待律师会见时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充分与律师交流,做出趋利避害的供述,增加突破口供的难度,影响口

4、供的稳定性。律师法修改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则使侦查活动的对抗性增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更趋不稳定,翻供、翻证和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加突出,使侦查部门难以取证,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侦查工作量加大。1=1(二)对检察机关固定证据的冲击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律师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往往主要

5、靠言辞证据定案,言辞证据较之实物证据,稳定性较差,犯罪嫌疑人、证人如果翻供翻证,必然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三)对检察机关拓展线索、扩大战果的冲击拓展线索是侦查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可能使小案发展为大案,而且可能使单个案件发展为窝案、串案。而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拒供少供,而且有可能泄露案件的某些信息,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现象严重,讯问中拓展的案件线索因律师介入很难保密。如果律师不口律或别有用心,很难保证不被泄露。这些都将给侦查拓展线索、扩大战果增加困难,造成不小的冲击。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

6、的现实困境目前,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过程中,侦查措施单调残缺,侦查存在严重的不足,已经影响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行使。而律师法的修订实施,既强化了律师的辩护权,也增强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对抗性。这从立法上打破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原有结构平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加人了惩治职务犯罪的难度。①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职务犯罪初查阶段的侦查措施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初查是立案的基础,能否顺利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和正确作出案件决策,关键取决于初查工作是否扎实到位。因此,为适应修订后的律

7、师法,提高侦查水平,检察机关必须转移侦查工作重心,加强案件初查,实现办案工作重心前移。但是,初查作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必经程序,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规定,而没有纳入刑事诉讼法中,这直接导致了初查制度在法律上的尴尬境地,使初查的方法、力度及合法性均受到影响,致使初查所获得的证据合法性受到质疑,初查阶段的调查手段、措施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治犯罪的有效性和及吋性。(二)职务犯罪侦查的强制措施不完整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不能充分运用强制措施。职务犯罪机关在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时,存

8、在着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情况,检察机关只有运用拘传和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拘留的权力。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和大多数情况下的拘留,都没有执行权。在司法实践屮,公安机关一般不愿意也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承办检察机关决泄的强制措施的执行,只是办了一个手续了事,至于具体执行工作,往往是检察机关的人员自己承担。一般来说,除了拘留、逮捕的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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