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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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期刊名称】《中国法律》【作者】刘【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俊海【分类】公【期刊年份】2007年司法【期号】4【页码】7【全文】【法宝引证码】CLI.A.1140740使用说明一、中国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历史背景揭开公司而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贵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

2、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Z存在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资任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牛要晚於公司制度数百年。中国1993年《公司法》并未规定否认公司人格。鉴於公司制度的一般性大於特殊性,鉴於当今资木市场的国际化和--体化趋势,鉴於维护交易安全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耍使命之一,中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一举导入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词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词债务承扌H连帯责任」。中外各国的公司现象既有共牲也有个性,而共性

3、又大於个性。因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解释与适用揭开公词面纱制度时既要考虑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待有的公司现象,更要考虑到全球公司现象中的内在规律利一般性,注重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揭开公司而纱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法院在运用否认公司人格的司法实践中,既需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需耍在个案中行使门由裁量权以寻求个案中的公平正义。二、如何界定原告的范鬧新《公司法》第20条所称的[公司债权人]既包括民事关系屮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於契约Z债的债权人、侵权行为Z债的债权人、无因管理Z债的债权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也包括劳动关

4、系中的债权人(劳动者),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殊债权(如国家税收债权)等。因此,在纳税人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偷漏税时,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也有权援引该条规定请求公司及英背後的滥权股东承担缴纳税款的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法官在揭开公司面纱之时,还应区分自愿的债权人与非自愿的债权人。鉴於侵权行为中的受害人往往是社会网势群体(如劳动者、行人、消费者),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木的思想,法官在应债权人之所请、揭开公司面纱之时,应当对非自愿的债权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稍微宽容i些,而对自愿的债权人稍微吝啬i些。当然,这也并非绝对。倘若契约之债的债权人蒙受了债务人公司

5、及其控制股东的不法欺诈,人民法院也应采取与非自愿的债权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态度。冇人问,控制股东可否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主张揭开子公司的面纱?答案是否定的。【大I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而设;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亦不允许控制股东援引该条之保护。否则,控制股东可以随心所欲地揭开公司面纱,进而为自己规避风险,给他人制造风险。三、原告债权人的举证资任根据中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立法精神,公司的债权人要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请求股东承办!连带贵任,必须就以下内容承担举证资任:(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

6、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而R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其中的「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乃一体两面,法律并不苛求被告股东既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又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实际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同时就滥用了股东有限责任;滥川了股东有限责任,就等於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此处的「严重损害」,是指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全部或者大部分债务。造成严靈损害的原因不仅在於债务人公司拒绝或者怠於清偿债务,更在於债务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以上

7、三大举证责任缺-•不可。可见,债权人承扌H着比较沉重的举证责任。不过,新《公司法》第64条对於-人公司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贵任到置的态度。接躍而至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第64条与第20条第3款Z间的相互关系?通读立法框架,第20条第3歎的规定位於第一章[总则],而第64条的规定位于分则中的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前者为一般法律规定,後者为特别法律规定。依据特别法优於普通法的原则,第64条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实践中,有人建议将举证责任倒苣从第64条规制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推广到第20条规制的各类公司。笔者认为

8、,为慎重适川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建议未來《公司法》修改时维持区分对待一人公司和多人公司的立法态度。四、被告范围揭开公司面纱不等於说追究所有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揭开公司面纱的後果仅应加於控制股东身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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