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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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第三节辩论原则第四节处分原则第五节诚信原则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特征1.概括性2.稳定性二、基本原则的功能(一)立法准则的功能(二)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引导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三、基本原则的体系(一)三大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共有原则1.民事审判权由法院行使原则2.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民事诉讼

2、法的特有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诚信原则6.处分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注:原民事诉讼法16条规定的人民调解原则被删除理由:人民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没有直接的关联,人民调解制度仅是民事诉讼相邻的制度。人民调解是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支持下,自主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而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强制性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因此人民调解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范调整的范围。民事诉讼法只应当规定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相对接的内容即可。立法——《民诉法》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

3、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第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立法——《民诉法》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

4、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理论依据三、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立法平等分配1、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3、当事人依法平等的承担诉讼义务(二)法院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司法平等保障第三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诉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辩论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也是审判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内在要求。立法——《民诉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二、辩论原则的内容(一)

5、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二)辩论的范围包括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内容(三)辩论的表现形式:口头或书面(四)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第四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立法——《民诉法》第13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最能集中体现民事诉讼特点的原则之一。◆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当事人的处分权实际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民事权利具有的处分权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延伸。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6、一)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二)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三)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1.对诉权的处分2.对诉讼请求的处分3.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处分4.对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的处分(四)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一)处分权制约审判权(二)审判权监督处分权(三)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行使1、审判权应指导处分权的行使2、防止审判权的过度扩张第五节诚信原则一、诚信原则的含义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立法——《民诉法》第13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务中中违反

7、诚实信用,破坏诉讼秩序的现象1、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以达到其不法目的。如:伪造代理手续,冒充他人名义提起诉讼。恶意诉讼——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恶意的实施诉讼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诉讼。可能是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诉讼,也可能是单方恶意起诉。例: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在诉讼中对相关事实作出虚假自认,骗取法院判决书,侵害他人权益;例:夫妻假离婚,利用离婚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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