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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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标准1目的及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湖北襄樊发电公司厂内机动年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打婆求、管理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1..2本标准适川于湖北襄樊发电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同时也适川于关联公司在厂内作业的机动车辆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FI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川于木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川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川于本标准。2.GB4384—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2.GB11342-89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标准2.4劳安字[1991]31号

2、关于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3管理职能3..1职能3.1.1安监部是全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有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职责。1.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登记建档管理。3.1.1.2负责监替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厂内机动乍辆的检修保养和驾驶员培训计划完成情况。3.1.1.3负责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对厂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年审,对年审不合格和有缺陷的车辆监督整改。1.1.4负责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对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挂牌照、行车证、操作证的发证、复审和换证工作。ȀЀࠀ฀฀฀฀฀฀฀฀1.1.5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

3、安全性能状况良好。3.1.2安监部负责木标准的贯彻实池。2职责与分工3.2.1厂内机动车辆所在部门是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1负责对木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车辆性能和安全状况的技术悸理,检修、维护保养管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计划管理,正常的使用管理。并监督执行。3.1.1.2负责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建档的管理工作。1.3负责本单位対新购厂内机动车辆在十五天内登记建档,并上报厂安监部入挡背记(一式三份)由公司安监部在三「天内上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屮请车辆检验,挂牌和办理行车执证。3.1.1.4负责本单位新增驾驶员的屮请报告,送交公

4、司安监部审批,山市技术监督局考核发证。2..1.5负责建立编制各种车型安全作业规程、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3.2.2厂内机动车辆所在班组的安全职责:3.2.2.1车辆所在班组要加强对乍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坚持正确地对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时刻处于陆好状态,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和安全作业。2.2.2班组及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对车辆“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下班前检查,决不允许有缺陷的车辆出车行驶o3.2.3驾驶员职责3.2.3.1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或无妨碍从事本专业的疾病和牛理缺陷。驾驶、行车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安全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5、国家道路交通的各项管理规定。3.2.3.2必须由市技术临督局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者,方可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证报安监部审核备案。3.2.3.3领収驾驶证的人员,要定期参加复审,经复审合格,操作证上签章后,方可继续驾驶。3.2.3.4驾驶车辆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车辆必须挂牌照行驶。3.2.3.5无驾驶证人员严禁开车,驾驶员无权转让他人开车。3.2.3.6车辆每年在年审前进行检修保养后,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年审,检验标准按湖北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细则为准。未经年审或经年审不合格,有缺陷的车辆严禁行驶。3.2.3.7非木单位用车,须经木单位领导许可,其它人

6、员无权调动车辆。3.2.3.8车辆行驶时,须关牢车门、车厢,驾驶室内不准超额朋人。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驾驶布辆。3.2.3.9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打闹或冇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3.2.3.10车辆只能在厂区内行驶,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在未办理出厂手续前严禁驶出厂区。3.2.3.11车辆严禁驶入易燃易爆区域。如氢、汕控制区,发电机氢系统周围5米内,液化汽站、汽汕库等。如必须驶入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釆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驶入。3.2.3.12学习驾驶员在教练员并座教导下学驾驶,车上不准乘座与教练无关人员。3.2.3

7、.13教练员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教练时,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标准或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实际情况,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3权限3.3.1安监部和部门安全员对厂内机动车和驾驶员在作业中违反本标准,冇制止和停止作业的责任。3.3.2安监部冇权对拥冇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临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3.3安监部冇权对拥冇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驾驶员发生违章以上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收回驾驶执照,停止违章人员的驾驶工作。3.3.4安监部有权向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部门、当事人、知情人杏询事故经过,索取有关资料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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