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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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资产减值损失作者:李延勇一、正常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二、异常分录三、涉税问题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后,直接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未予以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卩L

2、、会计规定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Z企业在资产作了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冋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3、账而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减记至可收冋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4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于利润表中,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冃,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减少期末资产,从而可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成本。五、税法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第I•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Z《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七)项所称未经

4、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a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口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

5、2号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会计准则上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从收入中扣除。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没有实际发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固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有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才能转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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