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赃款去向对贪污罪成立影响

浅谈赃款去向对贪污罪成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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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赃款去向对贪污罪成立影响[摘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经常出现行为人辩解已将贪污赃款用于“公务开销”,如用于业务工作中请客、送礼、娱乐消费等,往往因为行为人将赃款用于“公”,并不具有为已私利而贪污的主观故意,而被认定为无罪。很显然,这种以后来的行为去判断行为人行为主观心态的方法,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刑法精神。本文通过分析赃款去向对贪污罪犯罪成立的影响,以便正确认识贪污犯罪中赃款用途对案件的影响,这样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都有着重要意义。

2、[关键词]贪污罪;赃款去向;非法占有;犯罪构成一、正确理解贪污罪的非法占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构成贪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精神可明确看出,贪污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仅仅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而非非法占为己有。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非法占为己有”替代了“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与非法占为己有是有区别的,非法占为己有,是行为人将赃款赃物非法地实现个人的实际控制、支配和处分,而非法占有则是使赃物脱离物主的控制而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当行为人以贪污手

3、段非法取得公共财物,就已经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法律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使其事后确实将这些财物用于公务,也难以否认其事先的非法占有故意。而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讨论办理贪污贿赂和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意见综述”中,关于贪污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明认为:''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财物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要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就构成贪污犯罪既遂,这说明贪污罪是结果犯。具体地说,在贪污罪中,只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行

4、为已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对达到一定数额的公共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就构成贪污罪既遂。由此可知,行为人对贪污罪所得赃款怎么处置,即用途情况,只能是行为人在贪污犯罪结果以外的事实行为,它无法改变贪污的既遂状态,如果承认应将行为人用于公务的部分款项从贪污总额中扣除,那么就意味着达到贪污罪的既遂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将贪污所得赃款实际用于个人,这实际上是混淆了贪污犯罪的立法规定。因此,在贪污案件中无论贪污行为人如何处置赃款(用于何人、何地),既不影响贪污犯罪的客观方面,也不影响贪污犯罪的主观方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赃款赃物用途对

5、贪污犯罪的定性和成立并无实质影响。二、赃款的实际用途不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从法律层面上看,贪污罪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公共财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是国家、集体或社会公众。当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实际控制并转移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实现法律上的占有后,同时也就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众丧失了对该公共财物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他独占的支配权就此被剥夺了。此时的公共财物,对国家、集体或社会公众而言,是“失控状态”;对行为人而言,是“控制状态”,完全符合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构成特征。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贪污罪的构成的观

6、点还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同属于人的主观状态。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为某一行为的内心起因,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是量刑时应考虑的情节。而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实施行为达到危害结果的希望和追求,是故意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不论行为人实施贪污行为的动机是生活困难急需用钱,还是贪图享受用于挥霍,也不论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为公还是为私,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退一步讲,试想,哪有用贪污得来的款项慷慨解囊,为公办事不报销的呢?实践证明,行为人声称将贪污所得用于公务,大多是一种掩盖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即可,不必求证其行为

7、的动机为公还是为私。那种以赃款去向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质上是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界限,把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即为什么去贪污这种动因,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直接追求的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目的混为一谈,势必导致错误适用法律的结果。另外,贪污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认为赃款去向用于公务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只注意到贪污犯罪侵犯合法财产所有权这一犯罪客体,而无视贪污犯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和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例如,将贪污罪与盗窃罪比较,除身份特殊、犯罪对象狭窄外,两者的特征基本一致,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作为犯罪构成中的发生结果。在“非法占有”这一层面,

8、完全可比较。举一例分析:甲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辩称盗窃所得财物用于捐助失学儿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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