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747041
大小:5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2
《谈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谈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影响 谈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影响 谈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影响赃款用途与贪污受贿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原本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此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以致使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能严格依法执行。如,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受贿案件时,常会遇到被告人在承认自已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的事实前提下,提出自已已将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单位业务开支(发奖金、招待上级及其他业务单位)的辩解,如果对此查证属实,怎么认
2、识和处理呢?辩护律师会提出,既然贪污受贿犯罪是以犯罪的数额来决定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那么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将被告人用于业务开支的部分从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法学理论界一此学者又据此提出了所谓贪污受贿所得用于公务一说,他们认为,行为人实施了贪污受贿犯罪后,将所得赃款用于本单位、本部门的集体利益而非私利,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故应将这总分金额从贪污、受贿的总金额中扣除,如果行为人将全部赃款用于公务活动,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又基本
3、认同以上观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纳了从贪污受贿总金额中扣除行为人用于公务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务不认定犯罪)的做法。笔者认为,以上认识和做法并不符合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法精神,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客观上削弱了司法机关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本文试从贪污受贿犯罪的构成理论方面探讨赃款用途究竟对贪污受贿犯罪有何影响以及检察机关在指控贪污受贿犯罪中的举证责任等问题。一、赃款用途不能影响贪污受贿犯罪的成立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虽然在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及所得数额等方面,刑法
4、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第385条对贪罪和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构成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国家工作员)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即符合贪污受贿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就成立贪污受贿犯罪,这就是我国刑法第八章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法精神。根据这一立法精神,贪污受贿所得赃款的实际用途显然不是贪污受贿客观要件的内容,贪污受贿所得赃物被行为人如何使用、处分是贪污受贿犯罪实施完毕以外发生的事实,它不能改变贪污受贿客观方面的事实,正如盗
5、窃行为人对秘密窃取的他人财物怎么处置并不影响其盗窃的客观行为一样。那么行为人将贪污受贿所得赃物用于业务开支或公务活动,是否就表明行为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贪污受贿犯罪中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既可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或单位),所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能单纯地看他事后对赃款(物)的处置情况(即用途),而应根据行为人在实施贪污受贿
6、的行为的当时的客观条件、犯罪原因手段及其对赃款(物)的持有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因而,那种贪污受贿所得用于公务的说法(行为人将贪污受贿所得用于公务说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对贪污受贿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理解和认识,理认上是不成立的。假设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二万元,之后,他将其中八千元用于本单位业务活动,剩余一万二千元用于自己家庭生活,那么依此说,在某甲的同一受贿中,既存在无罪性质部分(八千元用于业务开支表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目的),同时又存在有罪性质部分
7、(一万二千元留作自用表明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样就仅依据赃物用途把行为人在自己主观意识支配下有着连贯性的同一受贿行为被人为地分割为性质根本相反的两个部分,这无异于承认在一个正当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中既存在防卫的故意,也存在犯罪(杀人或伤害)的故意一样,严重违反了人的主观意识是贯串于人的行为过程始终]的基本原理,是不符合逻辑的。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和受贿罪都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财物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要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就构成贪污受贿的犯罪既遂,这说明贪污罪和受贿罪都是结果犯。具体地说,在贪污罪中,只
8、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已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对达到一定数额的公共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就构成贪污罪既遂。由此可知,行为人对贪污受贿罪所得赃款怎么处置,既用途情况,只能是行为人在贪污受贿犯罪结果以外的事实行为,它无法改变贪污、受贿的既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