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407792
大小:29.05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2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促进全省电大科学研究工作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条例面向全省电大分校、工作站,致力于发挥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骨干作用,鼓励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与探索,努力产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成果。第三条基层电大的课题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经费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拨付。第二章科研课题的分级管理第四条省电大科研处负责发布课题研究指南、接受课题立项申报、组织审批基金课题及基金课题结题鉴定、反馈审批及鉴定意见、备案基金课题材料、拨付经费等工作。第五条分校(工作站)设立科研工作小组
2、,组长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分校(工作站)领导担任,各分校(工作站)科研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报省电大科研处备案。第六条科研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组织课题的申报、初审、成果推广;监督经费使用和建档工作;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的备案材料;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等。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电大工作实践经验的基层电大教职员工,有资格申请课题。第八条申请者须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申请书》。第九条科研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请书后,参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申报的课题初审后,向省电大科研处申报。第十条科研处接受课题申报后聘请专家评审课题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应在
3、收到申请书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分校(工作站)反馈审批意见。第十一条立项课题分立项资助与立项不资助两类。第十二条科研处根据课题评审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一个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重点课题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资助经费从省校科研基金支付50%。第十三条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正式立项。立项时间从批准之日起算。第四章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课题立项后,预付课题经费总额的50%,其余50%待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及考评后支付。第十五条课题每年须根据年检要求向科研处提交《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课题年度执行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六条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湖南广
4、播电视大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表》及研究报告交科研处,科研处会同所在分校(工作站)对其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七条课题所在分校(工作站)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提供相应的时间保证和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切实加强对课题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检查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具体实施参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违者一经查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科研成果的报送登记第二十条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报送与科研处登记,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报送与登记的范围是:(一)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自
5、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课题奖,以及其他科研奖项;(二)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者、译著,以及其他出版物;(三)在《Nature》、((Science》和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光盘与网络版)、《科学评论索引》(IRS)、《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X《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沢《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以及其他刊物收录、转载、摘要、标题索引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五)获得的发明专利、实
6、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六)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鉴定的材料;(七)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宣读的论文;(A)被全国性一级学会和全省性一级学会评定的优秀课题与优秀论文。第二十二条申报科研成果须报送以下材料:(一)个人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成果登记表》,分校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科研成果一览表》(表样见通知附件);(-)科研成果载体原件、复印件、打印件(含电子稿)以及成果归档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申请登记的科研成果务必是署名基层电大和教职工现用名(不含曾用名和笔名)的成果,未署名基层电大和教职工现用名的,不予登记。第六章科研成果的奖励与推广应用第二十四条凡按
7、本工作条例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处适时汇编成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第二十五条科研处组织对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和立项课题结题的研究报告评选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省校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