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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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评价方式作者:不详新课程来源:不详点击数:173更新时间:2006-8-9暨收藏此页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联系必然要出现许多新变化,生活中的燃擦、矛盾、纠纷也会H益増多。人们在几乎每一个生活领域中,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发展的机会,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所以,我们在对这一模块进行评价时,应根据高屮新课程方案对评价的要求和政治选修模块课程的特点,对生

2、活中的法律常识这一模块的评价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定暈评价小以百分制记分为主;在质性评价小则以等级记分,模块总评成绩则是定量与定性的冇机整合。模块学分认定评价具体方案:一、评价目标:1.冉认或冉现生活中的法律知识。2.理解生活屮的法律知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这些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3.分析、比较和解释冇关生活屮的冇关法律现象。4.观察学生在现代生活中应有的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利态度,应有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情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5.综合认识和评价有关法律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二、评价方式模块总评成绩通过“过程

3、性评价”与“模块终结性考试"二者进行综合评价。(一).根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一模块的知识特点及要求,过程性评价的项目可灵活多样,测验的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自己确定,不应有统一的模式,但要概括为相对固定的几个指标,如:1.课堂表现(根据学生平时在课堂的表现作出的-个总体性评价)2.口试(如口述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辩论等,可单独或分组进行)3.小型课题研究(如写法理小论文、进行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等,可单独或分组进行)(二)、模块终结性考试采取笔试,全班同学同时进行。二者整合评价表格如下:《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模块学分综合评定表:

4、3评价3项目3d过程性评价(50%)2模块终结性考试4(50%)2模块总评2姓3d课堂表现心口试3(20%)3课题研究心(20%)3笔试3成绩心名4P指标(1)3扌旨标(2)3扌旨标(3)3指标(4)3等级2P43333三S评价工具及评价方法(注:以下各评价项目仅作参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化)3(一)过程性评价:3指标(1):课堂表现评价表格及标淮如下:3等级3ApBpCpDp上课积极发言,分上课较积极发言,但有时分析问题深入上课较被动,但学上课时基本无心标3析问题准确、深程度不够,限于书本知识°a习态度很认冥。分学习'不思考或不准3入、透彻'并

5、有自析问题深入不够回笞问题。3己独到的见解。a指标(2):口试说明:可以是共它评价项目。主要是对学生“自主一合作一探究"学习品质的一种锻炼,同时考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例:①引用正反两方面案例,比较冇效合同和无效合同;针对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案例,模拟一场法庭辩论。②创设冇关案情的情境,推选几位冋学,试写一份控告或投诉书,演示投诉和诉讼程序,并在全班进行评议。评价表格及标准如下:3评价项目2项目评价要点2项目权重3得分3主题3主题突出>观点鲜明>3论据充分,条理清晰门30P语言3口齿活晰,抑扬顿挫a表述流畅相10P感情3自然大方,投入,角色意识强

6、Q10P小组合作程度Q配合默契,可看岀小组学习过程的合作程度4253教育效果3看后听后知所讲知所演更有所获。22532总得分33等级3说明:A(100—85)B(84—70)C(69-60)D(刃以下)2举例说明:分析以下案情•谙说明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Q案情简介:1997年4月,被告赵菜做生意急需资金,就与原告李某商量借款5万元,赵某在京到钱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是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直到2004年5月才向赵某催要借款,被告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未归还借款,2004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并议,但

7、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形式与要求:分组进行,利用所学“诉讼时效”有关知识或查阅相关资料,在下次上课时,各组派一名代表来口述本组成果。每组口述有规定的时间,在此时间内,木组成员可作柑应的知识补充。学生的成果在知识点上大致会冇以下几种情况:第-•种: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借据出具后,债权人在7年内未实现其债权。依据最高人尺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发复(1994)3号批复,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参照该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出具

8、借据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本案应驳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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