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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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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巢再就业引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案号:(2014)鼓知刑初字第1号】2014年6月20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惠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不少用人单位曾面对过这样一种情形,员工离巢再就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不正当使用老东家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些员工因其使用行为,有时会被追究民事责任,甚至会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商业秘密以及侵权与否不是rti用人单位认定的,通常需耍特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再由有权机关进行认定。(一)基本事实2010年12月16日,被告人惠某与四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担任四新公司车间部副主任。同FI,惠
2、某还与四X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协议》。惠某作为车间副主任负责生产,掌握四X公司专有技术秘密资料。2013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惠某多次通过涉案网站对外发布广告,寻求对外合作,同时,其还通过通讯软件与消泡剂同行业者进行商谈,兜售其所掌握的四X公司专有技术资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惠某对外兜售的专有技术资料与四X公司专有技术资料相同或实质相同,均属于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审理过程根据诉讼当事人意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人被指控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认定。1、被告人被指控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鉴
3、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四X公司的涉案技术信息应当属丁商业秘密。同时,被告人惠某对外披露的技术信息与四X公司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因此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四X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且给四X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综上,在未经权利人同意,被告人行为构成侵犯商'Ik秘密罪。2、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认定被告人惠某系初次犯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故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三)专家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条规定,依据该法条,我们可以得出
4、构成该罪的客体要件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也即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拥有的合法权益。而该罪的犯罪对象无疑就是商业秘密的•定载体,也即该条规定中所指的法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符合什么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构成商业秘密呢?该法条也指明了商业秘密构成四要件。品盾打假精英网珠海打假律师黄雪芬认为,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其三具有实用性,其四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达到这四个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口J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但并非任何主体对商业秘密的判断都能成为法院认定商业秘密相关事项的依据。一般而言,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会成
5、为法院认定商业秘密相关事项的重要考虑因素。而鉴定机构要想进行鉴定商业秘密相关事项的业务,也必须获得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诸如商业秘密同一性鉴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鉴定等即是由这些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所有的商业秘密的重耍依据,对权利人是否能“理直气壮”地提出诉求,进而获得法院的支持有着重大影响,是所有权利人不可忽视的纠纷解决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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