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保险学课件第十四章 财产保险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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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类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保险年金保险第十四章财产保险引论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第二节财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财产保险的准备金基本概念:财产保险、赔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比例责任、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限额责任、赔偿责任、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本章重点:1.财产保险的分类2.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2、赔偿责任的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点(一)期限一般较短(二)一般不具有储蓄性(三)适用补偿性原则(四)适用代位追偿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三、财产保险的分类(以保险标的)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有形财产保险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洋、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2.责任保

3、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2)保证保险(GuaranteeInsurance)被保证人(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补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4、具体内容如下:(一)告知(二)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第二节财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二、可保利益原则(一)概念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二)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1.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2.预防道德危险。3.确定保险赔偿范围。三、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的,如果近因

5、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四、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的概念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但不能获得额外利益。(二)补偿原则的要点1.含义(1)有损失,有补偿(2)赔偿有量的限定,损失多少,补偿多少2.目的(1)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2)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额外获利(三)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1.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

6、利益为限当三者不一致时,赔偿金额以最小者为限。(四)可选择的补偿方式1.货币方式(普遍)2.置换方式3.修复方式(车辆、船舶、机器设备)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一)重复保险含义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恶意重复投保除外)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1.意义(1)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额外获利(2)维护保险人应有的权利与

7、义务公平的原则2.常用的比例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六、代位原则(一)物上代位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金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二)权利代位(代位追偿)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该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意在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准备金一、财产保险准备金的种类

8、(一)未决赔款准备金1.概念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的内容(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2)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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