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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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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专店销售实施方案我县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在原审批过程中,按照“专店”要求实施的零售许可,要求经营户的许可条件相对较低,在经营活动中,专柜随意性较强,容易改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经营网点普遍存在烟花爆竹专柜不专,烟花爆竹商品和其他物品混放(副食、打火机、油品、酒类等),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同时因烟花爆竹零售点多面广,日常监管中精力不足。为使专店经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综合二股监管人员对实施专店零售的优势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针对性地做了详细的预案。落实与规划1、科学规划布点:经过我局相关人员对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
2、状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对我县推行烟花爆竹专店零售是完全可行的。2、通过对各乡镇的考察,结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有状况,按照各乡镇大小的原则进行设点。(其中:扬拱乡2户、周覃镇5户、九阡镇6户、恒丰乡3户、廷牌镇8户、三洞乡8户、中和镇8户、水龙乡6户、塘州乡8户、坝街乡5户、羊福乡3户、巫不乡2户、都江镇6户、打鱼乡4户、拉揽乡2户、三合镇12户、交梨乡3户、普安镇6户、丰乐镇8户、合江镇6户、大河镇6户。共117户)。3、把2014年全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总量控制为120户以内。各场镇布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
3、群众、严格条件、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的原则合理布点,核减总量,便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4、提高许可准入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批,同时在法规基础上再提高申请条件,着力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二强力规范保安全1、规范专店,提升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按照“六有八统一”标准建立规范的专店。六有指有每个专店都有1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地,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和日常储存;有足够的外部距离,保证每个店之间的距离不低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
4、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固定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的经营人员,保障经营的专业性;有足够的消防设施,配备两只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设置喷淋水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亮证经营;有与合法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货物配送协议,保证所销售经营的烟花爆竹来源稳定合法。2、八统一是指每个专店要求全县经营户统一制作门牌,公示经营和监督电话,既把烟花爆竹经营专店同其他工商户区别开来,又便于引导群众消费,更能强化职能部门管理;统一制作管理制度,把经营所涉及的法律法
5、规制作上墙,便于经营户学习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统一制作烟花爆竹购买、燃放、使用告知书及宣传资料,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统一销售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统一配送渠道,防止非法产品流入;统一消防设施标识,每个专店张贴统一的消防标志,设置消防喷淋水管,提高经营场所防火的自救能力;统一存放量,每个专店存量上限为20件,方便了经营户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障了安全,事故的破坏性大大降低;统一向县安监局做出安全经营承诺书,承诺书既是管理基本要求,又是军令状,做到经营者和管理者双方明晓,为管理规范打下坚实的基础。三、部门协作,
6、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使专店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强化市场管理。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由县安监局牵头,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配合,依法加大对非法行为打击力度。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加强了“打非”工作信息网络。同时专店销售户增加了投入,经济效益也有所提升,可以自觉地加入到“打非”工作中来,增加“打非”工作的群众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也会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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