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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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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支教轮教实施方案(2008—2009学年度)为解决村小师资缺编、请代课教师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支教轮教的政策和钦北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镇小学的实际,经中心校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2008-2009学年,实行用自愿加抽签的办法,在人员超编的中心校本部及三冬小学分别派出7、2人,到教师缺编的彭良、广平小学支教轮教。具体方案如下:一、如下人员暂时不在本次支教轮教抽签之列:1、2007-2008学年已支教轮教的教师;2、哺乳期间(从分娩到2008年8月31日止未满周年)的女教职工;3、持证
2、怀孕期间的的女教职工(审准生证和医院诊断证明);4、因病不适宜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县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并经行政例会讨论决定);5、50周岁以上女教职工和55周岁以上男教职工(以财务室工资资料为准);6、行政领导、少先队总辅导员、财会、中心校饭堂人员勤杂、六年级语数教师、幼儿园教师。二、可自愿申请支教轮教,如自愿申请不够人数,抽签确定。需要抽签确定时,抽签办法如下:1、符合支教轮教条件而拒不按时抽签的,首先安排其轮教;2、抽到”支教”签的教师,为支教轮教对象。三、支教轮教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受援学校的
3、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四、支教轮教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支教轮教期满,经受援学校评定,经中心校综合考评,合格达标者回原单位上岗。支教轮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每学期请假累计超15天者,要在受援学校补回相应的工作天数。五、支教轮教的教师,享有原单位教师的一般性经济待遇,享受受援学校的普遍性经济待遇,从报到之日起,由中心校按校历表规定的日期,每人每月补助30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评先、晋职、挂钩。六、安排到支教轮教的教师,不愿到指定的缺编学校上岗的,可交5000元顶岗费到该校请临代教师
4、顶岗,分两次于开学15天内交,每次交2500元,但要继续在原校工作(学校不鼓励交顶岗费,鼓励到缺编学校支教);拒不交顶岗费的一律调到边远的缺编学校任教。七、轮教一年后回原学校上岗的教职工,在轮教未完成一个周期的时间里,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教(区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抽调出去支教的教师不在此列)。但是,凡是因工作敷衍、态度消极、成绩低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不管年纪多大,也不管是否有支教的经历,一律考虑调离中心校或到缺编学校继续支教。八、中心校副校长以下的领导、财会人员、教辅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兼
5、课,每人2节/周。不愿兼课的,每节课要交3元的顶课费,由有关顶课或课时负担较重的教师分享。九、请假要严格按照《钦北区教职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去办理有关的请假手续。请事假、请不在镇级以上的医院就医或无医院收费票据的病假,每请一节,要交3元顶课费,连续请假2天以内的,按实际请假节数计,连续请假3・4天的,按本人实际授课节数计,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含5天),每天按6节计。非上课人员不论请假多少天,每天按6节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有门诊记录或交费票据,有住院记录或相关留医证明的病假不在交
6、钱之列)。十、本方案解析权属中心校,交卞^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议,交北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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