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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交通事故中对“同等责任”的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交通事故中对“同等责任”的解析——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郝位泼、周一训交通肇事罪裁判要旨在多人交通肇事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同等责任”与刑法中交通肇事的“同等责任”并非同一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将被告人的具体责任形态进行重新认定。案情2012年2月7日9时许'被告人郝位泼驾驶出租车与被告人周一训驾驶的福克斯轿午在重庆市渝北区发生擦刚,两人一致同意由郝位泼带路到重庆市渝中区理赔中心定损理赔。郝位泼心怀怨气,遂带着周一训绕道驶往渝中区。当FI15吋许,郝位泼、周一训驾驶各自车辆分别以超过每小时70公里、80公里(该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
2、驾车行驶至江北区观音桥下穿道往渝中区方向出口处时,周一训驾驶的不辆的左侧与郝位泼驾驶的车辆的右侧发生擦刚、碰撞,致使两车失控并越过了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郝位泼驾驶的车辆与逆向正常行驶的聂朝西驾驶的奥迪车和撞后,冲上人行道,撞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光琼、杨旭、廖中英、杨云帆、杨代铭、叶成树、秦秋月等7人;周一训驾驶的车辆与逆向行驶的喻治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车上的喻治、张芬、张代文、张琼、余明以及周一训等6人受伤。前述人员中,张光琼当场死亡,杨旭、张代文在送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鉴定,杨旭、张光琼系强大机械暴力至颅脑损伤死亡;张代文系强大机械暴力至颅脑损伤合并胸腔
3、脏器损伤死亡;喻治损伤程度属轻伤。经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一训、郝位泼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责任”。事故发半后,郝位泼、周一训均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次日,两人被刑事拘留。裁判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位泼、周一训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以致两车发生擦刚、碰撞后失控,造成完全无责任的3人死亡及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一、被告人郝位泼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二、被告人周一训犯交通肇事罪,判
4、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周一训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屮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按“负同等责任”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对其适用缓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冋上诉,维持原判。评析2•“同等责任”的异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
5、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对于郝、周二人应当适用前述司法解释那一条进行量刑,合议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公安部门对郝、周二人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了同等责任,且交通肇事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量定三年以下基准刑期,因此,应当适用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郝、周二人在三年
6、以下刑期内量定基准刑期。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对郝、周二人认定为同等责任,但法院在适用交通肇事司法解释过程中,并不依赖于该事故认定,由于郝、周二人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被害人是没有责任的,因此,应当按照郝、周二人完全责任,适用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定基准刑期。2•“同等责任”的理解偏差合议庭对郝、周二人的责任认定中的不同意见反映的是不同规定Z间对“同等责任”这一词语理解和运用上的矛盾。(1)“同等责任”的指向不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7、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仔细晶味该规定屮的“同等责任”发现,在一般的交通肇事事故中,交通肇事司法解释与规定对于“同等责任”的理解是相同的,而在特殊案件中,如A、B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过错的C、D二人受伤情况下,按照不同规定的理解就会产生不同的结论:由于规定中限定了当事人必须是有“过错”的,而C、D是没有过错的,因此A、BZ
8、间就对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同等责任”。而交通肇事司法解释中的“同等责任”是指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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