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

ID:43784385

大小:3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4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_第1页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_第2页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_第3页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_第4页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_第5页
资源描述:

《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Jlppkulaw.cn【法宝引证码】CLLA.1215803交通肇事罪中同等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划分【副标题】以郝某某、周某某交通肇事案为切入点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将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认定相结合,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至少是同等责任。对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尽管存在着争议,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I韦I,防止处罚范围的扩大化。尤其是在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合理划分双方的责任,将危险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明确各自的责任

2、更为必要。在实践过程中,当面临只存在单一的双方主体的情况下,责任划分较为容易,一方全责对应的就是另一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对应的就是对方的次要责任;但面对多方主体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时,责任划分则存在疑问,如何理解同等责任问题,能不能在肇事方内部之间进行二次划分也存在着问题。木文以郝某某、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1]为切入点,从具体个案角度出发,对以上问题进行研讨,希望能有所助益。一、案情及其诉讼过程2012年2月7日9时许,被告人郝某某驾驶重庆某客运分公司的出租车与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的福克斯轿车在重庆市渝北区一立交桥处发生擦刮,二人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后在当地交巡警平台民警的协调下,达成到重庆市渝屮区理赔中心定损理赔的意向,由郝某某带路。郝某某心怀怨气,遂带着周某某绕道从交巡警平台出发,经黄金堡花卉园东路、红旗河沟、建新北路、观音桥驶往渝中区。当日下午3时许,郝某某、周某某驾驶各自的车辆分别以超过每小时70公里、80公里(该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至江北区观音桥下穿道往渝中区方向出口处时,周某某驾驶的车辆的左侧与郝某某驾驶的车辆的右侧发生擦刚、碰撞,致使两车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郝某某驾驶的车辆与逆向正常行驶的由聂某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后,冲上人行道撞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甲、杨某、廖

4、某某、杨某屮、杨某乙、叶某某、秦某某等7人;周某某驾驶的车辆与逆向行驶的由喻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车上的喻某、张某、张某乙、张乙、余某以及周某某等6人受伤。张某甲当场死亡,杨某、张某乙在送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鉴定,杨旭、张某甲系强大机械暴力至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乙系强大机械暴力至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喻某损伤程度属轻伤。经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郝某某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责任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郝某某、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郝某某、

5、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应按同等责任承担交通事故法律后果的辩护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周某某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以致两车发生擦刚、碰撞后失控,造成完全无责任的3人死亡及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二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应按同等责任承担交通事故法律后果的辩解、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郝某某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责任”,即明确认定了3名

6、死者及其他伤者对交通事故均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是指肇事人与被害人负同等责任,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周某某、郝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故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均能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审理中能认罪、悔罪,并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了赔偿,且周某某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依

7、法予以不同程度的减轻处罚。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据此根据被告人郝某某、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刀。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本案的分析意见在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进行,由于只存在肇事

8、者与被害人之间一对一的关系,在双方主体Z间进行责任划分较为容易。但是,当出现多人同时导致交通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