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探究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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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探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探究【摘耍】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关键需耍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对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然而当下我国这一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层出不穷,急需进一步的改革。本文将剖析我国现行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相关的思考和对策。【关键词】财政体制;财力;事权;转移支付中图分类号:F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44-01一、对我国现行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分析(一)事权划分不明确,支出责任下移自改革开放(1978年)以来,地方财

2、政支出的比重就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中央政府将社保就业、医疗、一般公共服务等大量事权下放给地方,造成地方支出责任的增加。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力与事权进行了初步划分,使中映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相反,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却略有下降,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加不成比例。可看出地方财政支出不断上升的倾向,由分税制改革初期所占的69.71%猛增到2012年的85.35%,在这期间增长了15.64%,约每年增长0.82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地方所承担的事权要多于屮央政府,财政支出的需求必然要多。(二)分税制不完善,收入划分不合理,财权上移纵观1994年至今20年

3、中地方税系不见扩充,反而日渐萎缩,越来越少,致使地方自主财力不足,难以满足其高额的财政支出。从税种划分来看,屮央与地方的共享税Ftl1994年的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增加了两类所得税,相关比例也有所变动。对于原来营业税等16个属于地方税系的税种却有较大变动,随着一些税种如农牧业税(2006年取消)、屠宰税等的取消或停征,造成本就很薄弱的地方税收体系更加萎缩。(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首先,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关法律保障。转移支付实质是政府间财力的无偿转移,必须借助相关法律作保障。苴次,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高,i般

4、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大,而实际上真止起到均等化作用的却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冃标虽明确,但往往随着地方在财力的管理使用上的随意性而“破产”O最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分配方法不完善。大部分的转移支付都按照“基数+增长”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限制了地区间财力平衡的调节,往往会导致“富者更富,穷者越穷”。此外由于为了应对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目标,地方对外举债以满足中央的政策要求,地方强烈的“政绩观”作引导,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來实现GDP的增长导致地方债务堆积,经济发展负重爬坡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二、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相关思考(一)减少财政体制层级我国目前财

5、政层级有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乡镇五级,过多的预算层级使行政效率大大降低,也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滋因此就要进行扁平化的改革來削减政府层级,可通过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两种体制以简化管理层次,充实基层财力,逐步实现屮央一省一市县三级财政架构。由于我国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这两种模式的选择要事先斟酌调查且因地制宜,不能通过“一刀切”来盲冃实施。(二)理顺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借鉴国外先进事权划分经验,我国事权划分可遵循三原则:法制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受益范围原则,将公共品的受益范围作为事权划分的主要根据。效率原则,要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按

6、照上述原则,我国事权可分为三类:纯中央事权、纯地方事权以及混合型事权。在地方政府间,乂可将纯地方事权进一步划分,如纯省级、纯地市级、纯县乡级以及三者混合型,并应该将混合型事权更进一步分配到各级地方政府。政府间事权明确划分后,各级政府应按章办事,各司其职,避免“越位”与“缺位”。(三)建立科学的分税制度,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首先确定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扩大,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还是地方财政收支,都会遭受极大冲击,可考虑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其次提高地方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加快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重点税种改革。最后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

7、法权。加快开征一些新税种,如电商税、遗产与赠与税等,使得中央与地方都有和本级政府事权相匹配的税种与财力。(四)健全财政法律机制,重构财政监督体系明确划分中央及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确保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当前应该尽快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的《预算法》,建立包括预算、国有资产、财政监督等发面的立法,重构强化监督体系,确保财政体制的法制性、规范性以及可预期性,以防财政体制出现紊乱而不可调和的局面。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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