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的运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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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的运用解析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的运用解析摘耍:债权转让是经济领域尤其是建筑业常见的市场行为。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些企业在债权转让时,未能正解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文试图对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效果及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浅略分析,以资借鉴。关键词:债权审计法律行为合同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债权的转让发生得比较频繁,既有普通的商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讣与,也有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的让与行为。笔者结合审计工作过程屮发现的典型案例,尝试就这一法律行为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析。一、债权转让

2、的基本耍求(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叮知债权转让合同需要转让人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有效的债权,指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并不意味着它一定能够实现,对有效的合同应从宽解释,不要求它必须是效力齐备的债权。有学者认为,附停止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所生债权,也可以成为转让标的。(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合同法规定了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3)的规定主要是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不得让与的规定。(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意思表

3、示一致。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和民法通则关于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必须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在债权全部让与的场合,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债的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但该效果并不必然拘束债务人。二、审计中的典型案例(一)案例基本情况T公司系一家颇具规模的施工企业,拥有多项施工资质。2009年,T公司自W公司承揽一项专业施工任务,约定工期为2年。T公司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将该项冃转包给J公司,由J公司实际完成。T公司与W公司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

4、后一次性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到工程量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总包方付给W公司后,一个月内付给T公司。施T•任务分为三个区域,在第一、第二区域完成后,第三区域因施工场地高压线横穿未能施工,但笫一、笫二区域已经完成上部建筑并投入使用。W公司未按约定进度支付T公司的工程款合计86万元,在T公司账面上显示为应收账款。(二)审计发现审计过程中,T公司应收W公司工程款86万元,此款项发生在2010年9月,直到2013年底此应收款项金额一直未变,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T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并依据与J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冲销了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三)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让与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5、将对W公司的债权让与J公司,J公司愿意受让。债权让与后,J公司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直接向W公司追偿债务,T公司不负有向J公司支付的义务。三、T公司与J公司债权让与协议效力的争议T公司认为,他们与J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口愿协商达成,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认定,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处理的依据。我们认为,T公司与J公司Z间签订的债权让与合同,是成立和有效的;但T公司未依法通知W公司,因而对最终债务人W公司不发生效力,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坏账冲销的依据。四、对T公司债权让与效力不予认定的理由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不具有公示性,债务人可能不知道债权让与的事实,于是仍然有权向原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允

6、许债权人让与合同自成立对债务人也同吋生效,债务人因不知债权让与的事实而为给付却不发生清偿的效果,同吋对新债权人负有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对债务人显然不公平。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立法实践多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在何种条件下生效作了限定。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通知为观点通知,可以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让与债权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时生效。但债权让与通知的吋间不得晚于债务履行的时间,否则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五、儿个疑难问题的讨论(-)登报告知形式是否有效。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

7、务,但对通知的方式没有规定。就债权转让的事实,债权人可以在公开广泛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以登报形式告诉债务人及担保人后,如果债权受让人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起诉,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担保人应诉的,表示债务人接受了债权让与的事实。(二)案件审理中是否可以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应在让与合同达成后、债务人履行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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