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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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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债权转让,合同法 篇一: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为了依法妥善解决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XX〕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3、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债权转让,合同法 篇一: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
4、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为了依法妥善解决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XX〕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具体包括: (一
5、)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债权转让,合同法 篇一: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6、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为了依法妥善解决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XX〕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
7、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 (三)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 (四)
8、转让不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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