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探讨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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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学校代码:10075分类号:学  号:022819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探讨学位申请人:王伟指导教师:程长羽教授学位类别:经济学硕士学科专业:政治经济学授予单位:河北大学答辩日期:二○○五年六月 ClassifiedIndex:CODE:10075U.D.C.:NO:022819ADissertationfortheDegreeofM.EconomicsTheethnicproblemsdiscussioninE-CommerceCandidate:WangWeiSupervisor:Prof.ChengchangyuAcademicDegreeAppliedfor:MasterofEconomicsSpecialty:PoliticalEconomicsUniversity:HebeiUniversityDateofOralexamination:June,2005 河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河北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致谢。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河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在年月日解密后适用本授权声明。2、不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格内打“√”)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摘要摘要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了21世纪,这是一个数字化的世纪,网络化、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市场的性质、消费者的需求、愿望和行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如何适应这种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建立网上的商务模式,在互联网上发现、发展商机,进而开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企业面临的最大机遇和挑战。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力,电子商务作为具有极大经济潜力和实用价值的全新营销模式,已经成为国际营销的发展趋势,它强烈地影响着国际贸易环境,并将迅速改变传统经济的交易方式和整个经济的面貌,而且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会远远超过商务本身。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并逐渐形成热潮,但由于我国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伦理问题长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使得电子商务这一代表着网络经济最新发展方向的领域一时成为道德真空,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不道德经营行为几乎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应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理论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随后对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面临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分析了这些伦理问题会产生哪些负面的影响,以及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接着主要从经济理论上探讨研究解决电子商务伦理问题的必要性;最后在前面论述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伦理问题的根源基础上,提出遏制这些问题出现的可行性的方案和建议。关键词:网络经济;电子商务;企业伦理III AbstractAbstract Today,wehavealreadysteppedintothe21stcentury,thisisacenturyfordigitization,thenetworking,andglobalizationbecomestheinexorabletrendofeconomicdevelopmentoftheworld.Undertheenvironmentofnetwork,concept,demand,hopeandbehaviorofthenatureofthemarket,consumerinthetimeandspacehaveallchangedenormously.Howaboutmeetthesekindofchange,adjustthemanagementstrategyofenterprises,setsupthecommercialmodeonnet,find,developthebusinessopportunityonInternet,andthenlaunche-commerce,hasalreadynowadaysbecomethegreatestopportunityandchallengewhichenterprisesface.Thenetwork,asakindofbrand-newproductivity,e-commerceisregardedasthemodeofbrand-newmarketingwithgreateconomicpotentialandpracticalvalue,hasalreadybecomethedevelopmenttrendofinternationalmarketing,anditsimpactonsocialeconomywillfarexceedcommercially.Ourcountryhasalreadylaunchedmuchworkine-commerce,andformtheupsurgegradually,butbecausetheinformationizationofourcountryandhighreasonofnetworkeddegree,therearealotofquestionsyetindevelopinge-commerceinourcountry,ethicsproblemamongthemgetattentionofpeopleforalongtime,makee-commerceonethisrepresentcybereconomylatestfieldofdevelopingdirectionbecomemoralsvacuumforthemoment,theimmoraloperationine-commercefieldnearlyreachesthedegreeoverflowing,theseproblemshaveinfluencedthesounddevelopmentofe-commerceseriously.Thistextuseseconomicsandtheoryofethicstocarryonresearchtotheethicsprobleminthepresente-commerceofourcountry.Introducethebasictheoriesofe-commerceatfirst;Haveanalyzedtotheethicsproblemthatenterprisesofourcountryfacedine-commerceafterwards,haveanalyzedfurtherwhichnegativeinfluencetheseethicsproblemswillbeproduced,whatisandtheoriginthatethicsproblemproduce;Thenprobeintothenecessityofresearchingandsolvingtheethicsproblemofe-commercetheoreticallymainly;Ontheoriginfoundationofethicsproblemexistingine-commerceofexpoundingthefactabovefinally,putforwardtheschemeandsuggestionoffeasibilityofpreventingthesequestionsfromappearing.III AbstractKeyWords:Networkeconomy,Businessethics,EthicsmanagementIII 目录目录摘要…………………………………………………………………………………………ⅠABSTRACT……………………………………………………………………………………Ⅱ目录…………………………………………………………………………………………Ⅳ第1章绪论……………………………………………………………………………………1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32.1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性………………………………………………………………32.1.1电子商务的优势…………………………………………………………………32.1.2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42.2电子商务伦理问题产生的背景………………………………………………………62.2.1网络经济的挑战………………………………………………………………62.2.2经济伦理学运动………………………………………………………………72.2.3网络经济伦理…………………………………………………………………92.3研究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的意义…………………………………………………11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153.1产生电子商务伦理问题的根源………………………………………………………153.1.1技术根源………………………………………………………………………153.1.2主体根源………………………………………………………………………163.1.3外部根源……………………………………………………………………173.2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的表现………………………………………………………183.2.1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泛滥………………………………………………………183.2.2商品品质问题……………………………………………………………………193.2.3支付手段问题……………………………………………………………………203.2.4物流配送问题……………………………………………………………………213.2.5诚信问题………………………………………………………………………213.2.6侵权行为泛滥…………………………………………………………………22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254.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2539 目录4.1.1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254.1.2国外的立法启示……………………………………………………………264.1.3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294.2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304.3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314.4发展技术手段…………………………………………………………………………34结束语………………………………………………………………………………………38致谢…………………………………………………………………………………………39参考文献……………………………………………………………………………………4039 第1章绪论第1章绪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整个世界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巨大变化,网络不仅影响到个人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而且开始影响并逐渐改变传统的工业和商业经济模式。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大规模普及,在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着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改写着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规则。电子商务代表了21世纪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正成为网络经济中最活跃的活动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极为关注、争先发展的领域。电子商务同传统的营销方式有着极大的不同,它使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生产者、消费者、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体,都同信息网络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虚拟的世界。电子商务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经营和工作模式。电子商务将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它将物质流、现金流、信息流汇集成开放的、良性循环的环路,使经营者以市场为纽带,在市场上发挥最佳的作用,得到最大的效益。电子商务的发展会给我们一个经济更加繁荣的时代。在信息化社会新的经济模式中,消费者要求更灵活、更方便地享受快捷、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信息资产在新的商务世界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利用和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市场运作障碍逐渐减少,全球化市场正在形成,企业要求通过新的营销方式来更容易地了解顾客的需求,使其产品更快地进入市场,同时降低成本来保持竞争力。种种现象表明:人们需要一种崭新的工作和生存手段,以便能满足更高层次的发展要求,电子商务就是能达到这一要求的最佳途径。21世纪是一个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是21世纪的时代特征。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化建设正在使资本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它强烈地影响着国际贸易环境,并将迅速改变传统的经济交易方式和整个经济的面貌。电子商务不仅是时代的需求,更是网络经济潮流的大势所趋。中国39 第1章绪论的企业家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入全球化的网络经济的潮流之中。首先,由于网络经济应用的广泛性和极强的产业渗透性及融合性,使得网络经济可以很自然地进入国民经济的一切领域,并为其提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从而使传统产业如虎添翼。其次,网络经济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新市场空间。网络经济在中国发展迅速,据统计,我国网民人数目前已超过1亿,并仍在快速增加,据预测,我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之一。对于这样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无论是抓住还是丧失,其收益和损失之巨大都是不言而喻的。不管电子商务是“馅饼”还是“陷阱”,我们都有责任与义务把这个梦变成现实,再创21世纪的“中国经济奇迹”。[1]同时,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引起交易方式的变化,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平衡状态,出现了许多伦理道德方面的盲点。而传统的法律和规范往往对于虚拟世界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束手无策。对于这种新生事物如果缺乏适当的监管和调控,从长远来讲,是不利于其成长和发展的。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属于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交叉问题。目前,国内关于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本文拟对电子商务活动中所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结合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加以研究。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2.1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性2.1.1电子商务的优势对于很多人来说,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ommerce)就是在因特网上进行购物,但电子商务的业务领域并不仅局限于网上购物,除此之外它还包括很多其它形式的商业活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为新型的个人交流方式和商业交易方式奠定了基础,这些新方式包含了一套称为电子商务的行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简单地讲,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共享商业信息,保持商务联系以及从事商务贸易)。[2]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具有很多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一家小企业只需通过在网上做广告就可以把企业的商品信息传递到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手中,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将产品或服务送达在地理上极为分散,而且需求非常狭小的目标市场。电子商务还改变了企业在商业运作过程中、管理上以及执行手段上对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的控制比较薄弱的状况,并可以实现企业对产品、原材料、非生产性产品、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的采购。此外,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及时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低价格、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其次,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利用网络不仅可以及时地将企业原材料的库存情况通知上游供应商,而且可以将下游客户每日的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回来,这就提高了企业间信息交换的速度和准确性,从而使企业从原材料的采购、到订单处理和产品发送作到反应准确、高效。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给买主或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因为买主可以考虑更多卖主的产品和服务。在电子商务的情况下,买主不必等上好几天才能收到卖方寄来的产品目录,甚至不用花几分钟的时间来等传真,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立即得到所需的信息。有些产品(如软件、程序和视频等)甚至可以直接通过因特网传递,这样就减少了买主的等待时间。此外,买方个性化、特殊化的需要也可以通过网络传递给企业,从而实现点对点的服务。另外,通过电子商务,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新经济时代客户服务、客户支持面临着挑战,客户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传统的客户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建立客户信息反应、接受、维护系统,因此使客户服务水平难以提高。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帮助企业鉴别所有的产品、服务以及客户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并且了解从这种关系发生开始客户与商家之间进行的所有交互操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通过顺畅的联系,使企业能够从容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刻保持最佳的竞争状态。[3]电子商务的好处甚至可以惠及整个社会。通过因特网可以安全、迅速、低成本地实现税收、退休金和社会福利的支付。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让人们在家中工作,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也可以得到缓解。电子商务还可以使产品和服务到达边远地区。不管住在哪里,不管何时学习,人们都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实时学习各种知识。电子商务的这些优点决定了它必将会取代传统贸易形式而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贸易形式。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因特网已经成了全球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和商务交流的领域。面临网络时代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入网经营是现代企业开发产品、拓展市场、扩大对外合作及提高生产效率的最有力的手段。工业经济的市场模式有许多中间环节,企业生产产品需要厂房、办公室、机器、原材料等,企业销售产品需要经过各种销售渠道。电子商务的模式将取消这些中间环节,所以可以说从工业经济向网络经济的转变就是从迂回经济向直接经济的转变。2.1.2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目前,电子商务的潮流仅仅是个开始。据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因特网用户正以每年15%到20%的速度增长。根据InterNIC的调查,在过去三年里,因特网的使用量每年要翻一番还多。目前因特网上有超过100万个注册域名,并以每天3000个新域名的速度增加着。这些站点中88%是公司或商业站点。截至2004年底,中国网民的在线网民人数达到一亿,名列世界首位,据艾瑞市场调研公司对市场调查,2004年中国电子商务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市场规模达到31.7亿元,较2003年的18.2亿元增长了73.9%。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呈现出以下趋势:1.传统的交易市场将为电子交易平台所替代 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将使传统的商务交易市场被快速成长的在线交易市场所代替,所有工业领域的买家和卖家都可以相聚在这个虚拟的大市场里,这将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信息,降低交易费用,形成多种灵活的价格体系,完成更加复杂的交易过程,并改变传统中间商所扮演的角色。根据《经济学家》杂志的最新统计,国际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750个大型电子交易市场,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2.电子商务时代的中间商转变角色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买卖双方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空间距离上更加接。随着传统商务企业跻身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的强强联合、快鱼吃慢鱼的现象日益严重,传统中间商所在的生存空间日渐狭小,一些观点认为传统的中间媒介可能会永远消失。在仔细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分析之后,我们发现中间媒介公司仍然可以在政策和信息咨询等领域有所作为。例如,美国ChemConnect公司将其收集的化学和塑料在线供货商目录发展成了全球性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供需双方联系到一起,并为买卖双方提供费用评估、货运、文件准备和仓储等方面的咨询,继续发挥着传统的媒介作用。 3.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交易将成为B-B电子商务的主流 在过去的几十年,许多大公司一直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来自动处理商务交易文件、管理库存清单、进货和采购等业务。EDI是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报文数据的格式,是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式。它是在计算机信息处理及数据网络传输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处理与传输技术。但是由于EDI需要大量的高性能硬件和具有版权的专用软件,还需要租用昂贵的专用线路,因此它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协议开放的特点,而且系统构成灵活、费用合理,所以一经出现,很快就为大多数企业所接受。美国制造业协会统计,目前美国使用EDI系统的企业已经有17%开始使用新的依赖互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虽然1998年美国6710亿美元的B-B电子交易中,有86%是基于EDI系统,这一数字在2003年降为28%,基于互联网的B-B交易将成为未来B-B电子商务的主流。当然,由于EDI在系统安全性上的优势,使得它不会完全为基于互联网B-B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电子交易方式所取代,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两者将共生共存,互为补充。 [4]4.互联网技术将贯穿企业的经济过程电子商务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只是企业商务交易活动的一部分,现代企业不仅积极使用电子商务来获得增值和增效,还在不断加大对互联网潜力的开发和利用,使之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和设计、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高效管理库存等等。例如,美国半导体制造商Conexant公司为它的新产品建立了基于网站的开发工具,企业的2000名工程师仅需使用标准浏览器就可以进人企业的项目组合,获取开发、供货和进度表等重要信息;美国地板镀膜制造商Shaw工业集团使用企业内联网为其全球3.6万名员工提供技术支持;美国私营快运公司UPS利用基于ORACLE技术的互联网采购,平均每年可以与1.3万个客户完成100亿美元的交易量。 2.2电子商务伦理问题产生的背景2.2.1网络经济的挑战目前的因特网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更主要的是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它正在彻底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工作方式,它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21世纪的经济将是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概念,并不是狭义地指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一个新行业 ,抑或再包括围绕着这个新行业而派生出来的若干相关行业。网络经济是指由于 计算机互联网络在经济领域的普遍应用,使得信息成本得以急剧下降,从而导致信息替代资本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最终成为核心经济资源的全球化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形式,有着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本质特征,也对传统经济理论提出了挑战:首先,网络经济理论对原有建立在“企业与市场之间直接协调和自动协调的二分法”基础上的企业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认为市场与企业并不是二元分立的,而是在网络结构中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从而将原有企业理论的二元结构分析模式提升为市场、网络、企业三者构成的全新的网络分析框架,用“网络”这种新的分析方法弥合了传统的抽象理论研究与“新经济”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现实之间的鸿沟,这是一种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很不相同的新理论。其次,工业社会的经济学基础是边际成本递增规律,而网络经济的经济学基础则是边际成本递减规律,其实质是成本随着社会化范围的扩大而减小。之所以出现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原因在于它所依据的实践基础的转移。对于迂回生产方式的工业经济来说,边际成本递增反映了工业经济的本质特征:它的价值创造和价值耗费,都在迂回路径或社会化范围的扩大上,超过一定界限,范围越大,它创造的边际效益越小,边际成本越大。而对于直接生产方式的网络经济来说,由于时空距离的消失和信息替代物质成本,在社会化上消耗的物质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对于不变的初始投入,边际效益递增而边际成本递减。再次,由于知识、信息、网络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其本身并没有出现短缺,反而得到衍生和增长,“厂商的资源约束前提”被弱化了,所以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之基石的“资源稀缺性”在网络经济中已逐渐弱化了其方法论的意义。又由于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并进而导致价格下调及家庭购买力上升,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家庭收入约束前提”也被弱化了。由于这两个约束前提被弱化,所以用来分析需求变动规律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分析供给变动规律的生产费用理论,似乎也不再适用于分析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网络经济理论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此外,网络经济理论还将哲学中的“实体变成了关系”的观点引入经济学领域,对新古典主义传统范式假设提出了重大挑战。网络经济理论批评科斯错误地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建立了以“资源依赖”为分析基础的人际、群际关系网络概念框架;并以它的“资源依赖模型”代替了熊彼特的企业家个人创新的“战略管理模型”;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方法论基础的企业家个人只作为社会网络的一个联结点,而将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网络利益群体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市场与企业彼此对立、界限分明的简单化的观点,认为个人或组织已通过网络将自己与市场环境联为一体,从而突破了传统经济活动空间而进入媒体世界,出现了与原有实物经济并存的虚拟经济。[5]网络化的发展,使得竞争的范围扩大了,竞争的内容也改变了,从而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了。在网络面前,已经没有地域的概念,企业面临的市场将是整个世界,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综合实力。一个企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很好地借助电子商务,就无法参加全球经济竞争,无法在日趋国际化的竞争中保持活力,也无法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2.2.2经济伦理学运动在19世纪70年代~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曾被片面地理解为弱肉强食和不讲道德的原始“丛林”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随着学科的高度分化,经济学与伦理学也分道扬镳,被视为两个毫不相干的学科,于是“丛林法则”成了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唯一法则。在这一法则的指导下,西方工商业界为了追求利润而进行着残酷的竞争,无情的搏杀,市场竞争成了一种无人性、无道德的以金钱和诡计为武器的不流血的战争。在这种氛围中,为了不择手段地赚钱而践踏法律和道德,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当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公司的种种丑闻频频曝光之后,受害的一些美国人开始寻求走出那个充满罪恶的原始丛林的出路。于是首先在美国大学掀起了被称之为“经济伦理学运动”的浪潮,并由大学的理论研究走向了企业的实践。其中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所罗门、本·巴鲁克·塞利格曼等。这场由学术界发起的“经济伦理学运动”受到了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反公司腐败的法令。同时也在美国公众中形成了对企业界不信任甚至敌视的道德氛围。在这些压力面前,美国企业界也变被动为主动,纷纷赞助各种经济伦理问题研讨会,并通过制定公司伦理章程对公司职员进行伦理培训而调整经营行为,从而使“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理论走向了实践。经过十多年的“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经济与伦理是否有关系”等问题的辩论开始,经过“为饥饿的课堂提供教材”、“哲学原理加案例”、多学科交叉研究这几个阶段,至80年代中期在美国已形成了“经济伦理学”这一具有合法地位的新学科。在美国的影响下,“经济伦理学运动”在欧洲、日本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兴起,至今已波及全世界。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初。迄今为止,这一研究在两个方向上展开:一是介绍和研究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经验与成果;二是关于经济与伦理关系的讨论。在研究视角上主要有两种:一是从伦理学角度看经济行为,这主要是伦理学研究者看待经济行为的背景、立场和角度。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研究在推进和拓展传统伦理学研究上做出了努力,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二是从经济学立场看待经济行为的伦理性,其主要原因可能受到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人本主义经济学思想的影响。客观地说,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落后于研究对象的发展水平,我们远没有认识到全球化背景下经济行为的广泛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经济伦理学有责任对此做出努力。在学理的层面上,我们首先必须确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这就是由两个角度构成的静态视角和由三个环节构成的动态视角。前者表现为:经济活动的伦理性,如交易行为的公平性、经济政策与制度的正义性、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经济活动的伦理基础,亦即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特作用。后者表现为:作为经济活动前提的伦理、作为经济活动过程的伦理和作为经济活动结果的伦理。以上两点共同决定了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与领域。[6]经济伦理学现在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成果也比较丰硕,虽未出现世界公认的名著,但其对当代经济、伦理的影响却日益扩大。我国已经加入WTO,在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中,不但会有技术上的竞争,同时也必然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方又具有不同的特点。经济活动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活动,它不但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伦理方面的问题。与伦理学相结合的经济研究就是规范经济学,它与实证经济学一起构成经济学的两大支脉。从这些方面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当代是十分重要的。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参考资料。但是,曾被古代和近代学者称之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包括经济伦理学),其真谛应当在理论的指导下到实践中去把握。我国在经济伦理学的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但实践性的应用研究还较为薄弱,还没有象美国那样深入到经济实践之中,经济伦理学虽然不象70年代的美国那样被视为“无稽之谈”,但并没有引起实业界应有的重视。相反,已被美国批判了的拿破仑·希尔宣扬“抽象的贪婪”的书,各种讲述“商战谋略”的小册子,仍通过书摊、书店将“丛林法则”广泛传播。这些过时且有害的经济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助长了违法犯罪和道德失范。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理论指导无疑是十分必要的。2.2.3网络经济伦理继经济伦理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形成了一门具有合法地位的独立的学科之后,至90年代中期又成立了以建设“世界企业伦理学”为宗旨的,会员包括1000家大跨国公司和500家美国大公司的“经济伦理学协会”,而这时正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时期。同时,正是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扩展了美国等发达国家跨国经营的空间,使跨国公司超越了本国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因而在客观上也要求建立一种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国际商务伦理秩序。在这种情势下,网络伦理特别是网络经济伦理很自然地成了经济伦理学所研讨的一个重要课题。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国外对网络经济伦理的研究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优秀成果。其中研究的主要问题有:(l)网络使用和网络经济运行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的现实问题,如对网络经济主体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问题,如何防范和抵御网络经济风险问题。(2)由网络经济与其他社会现象的互相联系而产生的诸多交叉性伦理问题:如网络经济伦理问题与其他社会伦理的协调问题,信息网络范围内商业竞争的规范问题。(3)网络经济所涉及的深层次的伦理学和哲学问题:如网络经济伦理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问题,网络经济伦理规范的哲学和元伦理学根据问题,等等。同时,由于国际互联网导致的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为“普遍伦理”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世界市场的形成、全球问题的突出又使“普遍伦理”的建立成为迫切的需要,因而如何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伦理”也成为各国学者研讨的一个热门话题。[7]不论是经济网络还是其他网络,都是将个人、阶层、组织、集团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事实、技术为载体的价值关系、伦理关系。因而,我们在发展和研究网络经济这一新的社会现象时,不仅要关注其中的技术问题和经济现象,更要重视其中所蕴涵的伦理问题。人们往往将网络经济称之为“注意力经济”,认为谁能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力,谁就能把握更大的顾客群;入网的客户越多,网络的增加价值就越大。而要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不仅要靠技术上的成熟,更要靠客户对企业在伦理上(如信誉、安全、合作、承诺等)的认可。如果在伦理上不被人们认可,再高的技术也会被人们抛弃。2000年6月,世界著名的网络公司——思科公司的总裁钱伯斯、思科中国区总裁杜家滨与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等一起,对世界及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进行了一次对话。他们在这次谈话中认为:最好的技术不一定成功,要成功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价值观念、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完善的体制、制度。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思科增长了70%,但钱伯斯仍然担心:“如果我们脱离客户或者脱离员工的话,我们就会出现问题。”怎样防止这样令人担心的问题出现呢?钱伯斯首先想到的是:“我们怎样把新的文化灌输给职工。”对于这个“新的文化”是什么,思科中国区的副总裁林正刚先生作了一个恰当的阐述:“新文化就是指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新价值、新观念。”“价值就是你在这个公司能做什么来帮企业、帮客户、帮你的同事来做好事情……如果你没有这个价值,你就会被调出这个位置。”于东辉、董军在其《中国网络见证》一文的结束语中,在充分肯定200年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巨大发展和网络创业者杰出贡献的同时,也从伦理的角度对一些骤兴骤消的网络企业作了中肯的批评和劝诫:“我们不想否定资本运作的发展道路,只不过中国的网络企业在这条路上走得太过功利、太过偏执、太过不留后路。”“无论在耗费财富还是赚取财富方面,他们都做得不负责任。”“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我们期望网络人不再用下作的手段互相诋毁和拆台,网络的市场氛围和谐而健康……我们期望网站们不再通过作弊和说谎来提高名次,‘海归’们恢复自己本来的热忱、诚实和有礼。”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网站经营的失败不仅是受到能力上和条件上的限制,同时也是伦理上的忽视。[8]网络经济不但突破了传统的交往活动空间和面对面的交易方式,而且经济活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又在实物经济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虚拟经济,这就使经济领域的人际伦理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更为玄妙。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络经济的伦理建设显得更加重要。我国的网络经济伦理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学的理论和道德规范体系时,从我国的具体实际问题出发,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是十分必要的。网络技术应用引起的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建立新道德秩序的需要,是网络经济伦理学研究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人们在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应用中出现了道德上的“真空”,因而需要通过伦理学的研究来确定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经济的出现,标志着全球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高层次的经济不但需要高精尖技术的支撑,也需要高层次伦理的滋养。高层次的伦理是网络经济及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基础条件。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指出:哄骗和欺诈“这些狡猾的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只有在网络经济的运行中加强伦理建设,使经济与伦理相互对称而又良性互动,我们的网络经济才会有顽强的生命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快速、健康地发展。[9]2.3研究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的意义国内电子商务之所以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状态,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不是主要原因,实际上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在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已经不大了。问题主要在于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握电子商务的本质和核心,忽视了电子商务的社会、伦理、文化等“软件”方面,忽视了“鼠标下的德性”。[10]首先,对电子商务本质的理解存在片面化,人们普遍把电子商务看成是“利用电子媒体做生意”、“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将传统的商务活动移到网上进行”。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曾任IBM公司副总裁、著名的网络和电子商务学家查克·马丁正确指出:“仅仅建一个万维网(Web)网址并不是电子商务的全部。网络未来是真正的电子商务时代,其内容要比电子贸易广泛得多。电子贸易所涉及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信息或服务的买卖,而电子商务则涉及到整个价值链的‘网络化’:从产品概念、产品创新到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和最终的消费。……最终,所有的人和物都将网络化。”因此,在发展电子商务时,不仅要关注技术、物流等软硬件因素,而且要重视与其密不可分的社会伦理文化因素。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网站的比较分析,容易发现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很多不过是Amazon、Yahoo、eBay在国内的“克隆”,而这种“克隆”只是一种在表面的、形式上的模仿,将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网上销售、网上拍卖,将电子商务等同于电子贸易。其实,正如克隆人技术一样,可以克隆出生物学意义上的“生物”人,却无法克隆出具有完整社会意义上的“社会”人,因为自然属性容易复制,而人的社会属性因素却无法复制,而这恰恰是人的本质所在;电子商务的“克隆”也只能“克隆”出技术意义上的片面的电子商务,而无法克隆出非技术因素、伦理道德因素,因而无法“克隆”出完整的电子商务。正如查克·马丁指出:“联网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人们的行为,技术上和文化上的挑战会让技术驻足,等待人们逐渐改变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第二,我们对电子商务本质把握的缺失就在于忽视其伦理道德因素,而这种忽视又与“信息崇拜”、“技术至上”有着深刻的联系。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其名著《信息崇拜》中首次全面深入地揭示了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及其后果。他并不是站在僵化的技术恐惧论的立场,而是坚持人道主义,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危险。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计算机如同过于缺乏主见的皇帝一样,已被披上了各种华而不实的外衣”。[11]因此,每当谈到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黑客行为时,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如何加强网络技术的改进,而忽视了我们的生存方式、价值观、行为规范等对网络的影响。这种技术至上论常常挫伤人们发展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信心,尤其在与网络黑客的较量中,号称坚不可摧的防火墙技术总是处于下风,世界各国的著名网站屡遭黑手。这种观念也强化了伦理与技术的时滞效应,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指出:“技术常常比伦理学理论发展得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他还说: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这是一个美国学者对中国的善意提醒,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12]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深刻的伦理底蕴。我们不仅要重视技术的作用,更要关注伦理道德的反作用,在伦理文化与技术存在时滞效应的今天,应该努力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以保持它们之间必要的张力;在大力发展网络技术、加快网络法制建设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伦理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构建,缩短我国与世界电子商务进程的差距,防止网络经济中技术至上论、“信息崇拜”的负面影响。真正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共同发展,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相对比较多,这就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定要经受更多的挑战。我们不仅要克服技术上的难关,而且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和经济相对封闭带来的人文条件欠缺等难题。一般来说,技术方面的问题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目前在技术上已经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准备好了实施条件。但适应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人文条件明显不足。不用说中国13亿人口都被“电子商务化”,只要现有的1亿网民能真正被“电子商务化”,那么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巨无霸”。而众多的网民数量与电子商务的不景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其中原因,与人们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中所形成的交易习惯、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有着深层次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即电子贸易阶段已初露端倪。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必然导致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突破。所以我们绝不能忽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变化对电子商务的重大影响。这两者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尽管目前这并不常常被人们所重视,但可以预见,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时,这种联系将会逐步凸显出来。查克·马丁深切地注意到了网络对企业行为和个人生活等方面所产生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并把这一现象称为“电子厄尔尼诺现象”。他不无忧虑地指出:“这股电子厄尔尼诺现象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着顾客、企业和各种关系,恐怕他们(指企业总裁,引者注)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漠视电子商务与社会伦理文化之间的联系或不能适时调控39 第2章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概述这种联系,这种联系就可能成为电子商务进程中的暗礁,电子商务就有触礁或被搁浅的危险;而处理得当,这种联系无疑将成为加快电子商务进程的东风。[13]第四,当我们对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有了深刻的认识之后,就不会再用传统的商业思维去争论电子商务中的问题,我们应该用电子商务的思维去运营电子商务,通过加强网络伦理文化方面的建设,以营造出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伦理环境。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小明先生认为:“电子商务需要一个系统环境。而系统的生成比单个的技术生成要慢得多。人们老是用技术的成熟度来代替系统的可行度。这是一个很大的偏差。”中国证券电子商务网CEO朱在国先生也强调指出:“当电子商务本质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时,在国内开展电子商务就不再是海市蜃楼”。如果把这里的“系统环境”和“国情”仅仅理解为硬件、软件条件,无疑是片面的,它还应该包括社会、文化、伦理等更为广泛的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网络伦理环境或网络伦理生态。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3.1产生电子商务伦理问题的根源3.1.1技术根源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促进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本条件。但同时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日益突出了。  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容易导致大量的不道德、反伦理的信息侵犯人们的道德心理,抑制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致使网络群体道德水平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总是要受制于各种法律规范的要求,这就使这些现实中的活动能够得到相对容易地规范和控制。而在网络空间,由于网络社会“虚拟化”的特点,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是以各种符号和编码为媒介的,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如果个人再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道德防线,就会做出许多现实中不敢做或不可能做的事情,表现出与现实社会生活伦理道德规范不相符合的行为。而且这些不道德、反道德的信息极有可能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得以放大,从而成为现实社会中伦理规范难以调节和整治的顽症。其次,现有网络技术中所崇尚的尊重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保证通信自由等原则也陷入了矛盾和争论之中。这些原则在给予知识产权以保护,保证通信自由的同时,又给某些肆意传播失真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出于对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大多数人在上网时往往都使用虚假的身份。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某些合法的但又不想为人所知的行为的安全,但同时也使得各种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得到藏身之处。比如,目前网络管理部门就很难对网络公民上网浏览现实社会中禁止的诸如黄色信息、反动信息等加以确认和控制。至于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子邮件随意传播垃圾信息,网络黑客散播病毒等行为就更是难以管理了。当然,互联网络上的每个用户都是有地址和密码的,但黑客们可以组织“网络咖啡馆”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在那里可以匿名互联,甚至经营互联网络业务的商人们还提供免费联网,利用这种服务可以在一个月内不透露身份地使用这种新媒体,从这种匿名或免费服务上发起攻击、进行非法网络漫游、不适当地获取信息和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就更方便了。  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系统是无偿使用的,可能导致某一时刻访问者访问数量的激增,造成网路拥挤,也激化了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缺乏同步的审计和记录功能,从技术上讲也不能有效地对整个互联网进行管理。网络管理的滞后性,导致了网络伦理问题发展的严重性。3.1.2主体根源  前面分析了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技术根源,但这一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自身这一最高层次上来,因为人才是伦理规范的主体。  目前,人们对自身存在的物理空间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同时许多人还没有真正把网络视为人类的生存空间,这些人更多的停留在把网络视为一种技术、一种“媒体”的层面上。但实际上从信息技术、信息工业和信息进入我们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看,以信息数字化为基础的现代信息内容的多媒体化,信息联系方式的网络化和信息使用方式的智能化为标志,特别突出地显示了信息的特征:信息资源的无损使用和无损分享发展为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即时共享;信息资源的积累性导致“信息爆炸”、“多媒体文件”和“虚拟现实”的出现;信息资源的公平性的深化极大地摆脱了由于信息传输不便给人的地域限制,引发了超越物理空间的电子空间的出现,展现了世界大同的美好前景。  而与对生存空间观念上的淡薄相对应的另一个认识上的极端则是信息崇拜。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说到“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于愚忠与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时代信仰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破坏网络环境的行为反而成为英雄壮举。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以网络技术为支持的虚拟社会中,“虚拟性”是最主要的特征,“虚拟的本质”就是“数字化”和“符号化”。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文字、形象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符号的终端显现,甚至人自身也变成了一个符号,或者说也被数字化了。  在网络上,似乎是“符号”与“符号”在进行着交往(当然“符号”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代表着人或各种组织),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告诉你,或者你告诉对方,否则交往双方的一切个人信息,另一方都将无从知道。网络上有这样一幅漫画:一只正在操作网络的狗对身边的另一只狗说,“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由于人的“数字化”,使我们在网络中好象是进入了一个一片混沌的黑暗世界,交流的不真实性使人们的交往缺乏可信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交流的深度。  在工业社会中“物的异化”是异化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在信息社会中则是符号的异化。在物的异化现象中,主体(人)的创造物本来是主体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是人为达到特定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可是,在异化现象中,物却反过来成为了奴役人、控制人的力量,主体成了被动的、受制于物的“成分”。本来是以人的尺度为标准而设计的人物关系,在异化现象中变成了以物的尺度为标准的人物关系。可以看出,物的异化现象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反客为主和工具性压倒目的性。虽然符号异化现象与物的异化现象颇有不同,但二者在以“反客为主和工具性压倒目的性”上却是相同的[14]。  综上所述,人在网络世界中变成了符号,同样,一个企业在网络上也是一个符号,这是产生网络伦理问题的主体根源。3.1.3外部根源  网络空间存在和运行是处于一定社会背景下的,因此有必要从外部条件探讨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  现阶段,处理网络伦理问题的外部手段主要是法律约束。在法律面前,一些企业抱着“谁知道我是谁”的心态,肆无忌惮地抄袭、掠夺他人的劳动成果。法律的权威在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无法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也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比如,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因在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而空有其名,成为纸面上的法律。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网络虚拟性、可匿名性的特点,能够直面现实社会中的法律而无所畏惧。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完善外部法律环境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 无疑使企业的网络行为失去控制,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问题。[15]3.2电子商务中伦理问题的表现电子商务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是传统经济活动转型和发展的方向。它作为网络技术在商贸领域的应用,以其快速、安全、准确、高效和低成本等优势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得到了迅速发展,大批网络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传统企业也纷纷开始与电子商务“亲密接触”。但是和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了其不成熟的一面,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首先,从技术和软件方面来考虑,企业在采用任何新技术之前都要计算投资的收益情况。对电子商务进行投资时,其收益是很难计算的,这是因为实施电子商务的成本和收益很难定量计算。以技术为子变量的成本变化幅度很大,即使是短期的电子商务项目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电子商务的关键技术发展太迅速了。对于那些正在准备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招聘和留住精通技术和设计、熟悉业务流程的员工也是件不太容易的事。而对于那些想在因特网上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另一个困难是,现有的用来完成传统业务的数据库和交易处理软件很难与支持电子商务的软件有效地兼容、即存在软件集成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关键技术的不成熟所造成的。但是,最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在硬件或技术方面。相对来讲,硬件或技术方面的问题解决起来会比较容易,因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些问题和困难将会逐渐被克服。而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自由性,再加上网络技术和网络法律体系的不完备,使得很多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伦理问题,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要大规模地开展电子商务,使其确实成为一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商业模式,一个最大的制约因素是在伦理方面。这种无形的伦理因素影响到电子商务运作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人们对电子商务这一新模式的信任和信心,而且直接影响电子商务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具体来讲,目前我国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伦理方面的问题:3.2.1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泛滥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企业在电子平台上发布信息不象在传统媒体上那样会受到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各种各样的制约。而且由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很难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追究。因此一些企业便表现得更为肆无忌惮,他们通过在网上发表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编制诈骗程序、篡改数据资料等,以此来谋求经济利益。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很轻易地伪造文字、声音、图像等。对于越来越依赖电子传输信息而不是自己的亲身经历的现代人来说,被一个完全虚假的信息环境所彻底欺骗是完全可能的。这种网络虚假信息欺诈的后果十分严重,使得广大消费者对于网上发布的诸多信息都心存疑虑,丧失信任。欧盟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每年由于网络信息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60亿欧元左右。同时,在网络上还充斥着大量的垃圾信息。这些垃圾信息以商业广告为主要内容,最常见的传播形式就是垃圾邮件,即大量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因为对于发送电子邮件的商家来说,这样做一方面在经济上基本不需要什么成本,可以省去一大笔广告费用;另一方面依靠MailingList的形式,在技术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点向无数信箱发布邮件广告,所以商家乐此不疲,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垃圾邮件造成了大量的信息污染,轻则干扰正常的邮件往来,浪费时间;重则阻碍有限的硬盘空间,甚至会使用户的电子邮箱陷于瘫痪。用户和网络提供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处理这些网上的垃圾。欧盟的一项调查显示,垃圾邮件每年给欧洲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60亿欧元。3.2.2商品品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相关配套法制法规相对滞后,也还很不完善。不少企业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不讲商业信用,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此来谋取暴利。虽然,消费者可以享受网上购物带来的便利,能够安坐家中,仅通过浏览联网电脑的屏幕来选择网上商店的各种商品,选好后只要输入自己所需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及家庭地址等资料,便会有人将选定的商品送货上门。但由于整个交易过程的虚拟化,消费者事前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和不能够当场对商品的功能进行测试,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眼见、耳闻、手触,实实在在感受商品的存在,所能了解的信息仅限于网上图片及文字说明,交易的手段又往往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邮局寄送商品,这就给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便日益严重。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既使想投诉也由于地域上的跨度和卖家真实情况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得到妥善处理,从而使得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财产权得不到任何保护。电子商务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网上购物这种新的购物方式已经开始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但是消费者在享受网上购物的自由与便捷的同时,也屡屡受到欺诈,所以很多消费者宁愿多花费些时间跑到商店去购买东西,对于在网上购物则缺乏信心。网上的商品品质无保证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大诟病,亟待改善,否则必将影响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3.2.3支付手段的问题“网上购物易,在线支付难”是网民们常常头痛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支付方式当然应以电子货币为主,然而,我国金融电子化程度较低,各大银行推出的电子货币业务尚不能满足网上购物的需要。例如,在全国通用的信用卡中,性能较好的长城系列卡需要3~5天才能确认货款到达,其他如牡丹卡需要10天左右,东方卡需要15天。试想,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信用卡上的钱已经划出,但网站因得不到确认通知而不能及时送货,只能让客户长久的等待,那么,谁还会对网上交易保持耐心?虽然目前许多网站为缓解支付矛盾,纷纷推出银行汇款、邮局汇款、送货上门收款等其他付款途径,但从长计议,真正能发挥电子商务优越性的还是电子货币。支付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对参加交易的各方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要求,而由于电子商务中诚信的缺失也给与电子商务密切配套的支付手段带来了不利影响。目前国内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其支付手段可以说是多种多样:信用卡、借记卡、储蓄卡、邮局汇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支付方式混合使用,有的甚至是使用网上查询、网下交易的方法。虽然现在有些银行已经开始进行在线支付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但是在中国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单靠银行的力量也很难解决这一问题。而且,由于交易各方间的信任度较差,再加上支付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很少有一方愿意贸然通过网络的形式把自己的信用卡帐号等资料告诉另一方,因为稍有不慎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失。所以现在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选择了货到付款这样一种较可靠的方式,以解决在货款的支付中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但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快速、简捷、方便的交易,使资金使用和货物流向趋于合理,发挥速度优势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交易方法,使用现款支付的方式来完成网上交易,必然会制约企业电子商务的比较优势,从而违背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初衷。3.2.4物流配送的问题电子商务模式下,需求商与供应商、消费者与生产商直接交易虽然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成本,但却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需求商往往需要多批次、少批量的货物,而消费者所购的更是少而单一,而且供求双方所在地也不知是在天涯还是海角,所以要想快速、低廉地将产品交付,除非供需双方距离很近,否则是绝难做到的。而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们通常不考虑地域上的限制,他们往往一开始就是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所以其物流和配送系统并未跟上,这样销售商们常常不能按时交付商品或不能交付质价相符的商品。即使交付合格,也往往因为售后服务网点的不足而使消费者感到不满,伴随而来的自然是大量的换货、退货、索赔和投诉。在物流配送这一过程中,技术因素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伦理,对消费者实行一种真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和准确地进行商品配送”这一承诺更是物流配送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相应有效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就无法有效的实现,也就不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最终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这样一种先进的商业运作方式产生怀疑和失去信任。[16]3.2.5诚信问题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尽管人们看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但对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大范围的使用却顾虑重重。其实,人们顾虑的根源在于电子商务诚信度不够。在国家工商局公布的2003年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十大热点之一就有网上购物欺诈问题。诚信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理,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电子商务发展瓶颈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网络诚信。网络信任危机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障碍。所谓网络信任危机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人们对网络安全、网络信用体系缺乏足够的信任,从而导致网络人际交往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目前,网络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网络技术安全的权威尚未建立起来。网络病毒的肆虐、网络黑客行为的频繁发生、网络犯罪的侵袭等问题对网络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已经危及到网络环境的安宁,再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加上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的滞后和网络服务商安全意识的淡薄,使人们对网络技术安全缺乏必要的信任,甚至有人把网络技术视为不安全技术的代表。[17]2.网络公司信誉和电子商务体系的信誉尚未确立。网络公司是一种新型公司,网络交易体系采用的也是一种全新的模式。由于博弈次数不够,或由于一开始人们就有上当受骗的经历,产品质量、商家信誉和售后服务的良好形象尚未确立起来,人们对这种新型的电子商务体系缺乏起码的信任,导致有人极端地认为网络公司是皮包公司的代名词。3.电子商务信用工具的缺乏和不完善。信用工具和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由于网络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使电子商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体系的不成熟。这一方面表现为缺乏足够多的网络信用工具,另一方面表现为这些信用工具的不完善,加上人们对网络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心存疑虑,从而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信用工具的不信任。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若交易的诚信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那么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也会因这一颗“老鼠屎”而全盘皆输。如目前这样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遵守和道德力量来维系网上交易的秩序,显然是不够的,诚信制度的建设更需要政府立法加以严格推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只能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去寻找法律规定,引申到电子商务中来处理。这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的现状极不相称,也在客观上导致了网上交易诈骗的频繁发生,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来根治网上购物中的弄虚作假已经刻不容缓。[18]3.2.6侵权行为泛滥1.消费者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它强调的是任何人均应有不受干扰的权利。从网络本身来看,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它使全球连成一个整体,它一方面使得搜集个人隐私极为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散布隐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送是通过路由器来传送的,而用户是不可能知道是通过哪些路由进行的,这样有些人或组织就可以通过对某个关键节点的扫描跟踪来窃取用户信息。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上截取用户信息的可能性是显然存在的。即任何一个上网者的任何一个网络隐私数据,都有被窥探的可能。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出于网络交易和接受服务的需要,必须在网络上向各类经营者提供各种详尽信息内容,包括自己个人资料在内的隐私。在网上,谁能看到一份网民填写的真实的注册表,谁就能详尽地了解该网民的真实情况。问题在于,目前国内网站对网民的注册信息保护极弱,大多数网站都缺乏注册信息保护意识。而且,消费者在网络上的“行踪”(个人所到访的网站、消费习惯、阅读习惯甚至信用记录等)也常常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记录下来。而这些个人资料又可能被收集者转售给其他商业组织。根据纽约时报报道,BOO.com和Toysmart等大网站,都曾将客户姓名、住址、电子邮件甚至信用卡号码等统计分析结果都标价出售,以换取更多的资金。这使得消费者的信息随时都有被收集和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新的潜在的威胁。2.企业域名问题伴随因特网的产生,为使联网计算机之间联络方便,产生了域名(DomainName)。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域名作为人们在虚拟社会相互联络的标识,如同电话号码一样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在电子商务伴随我们进入21世纪时,域名已因其重要的商业价值被誉为“网上商标”。由于企业名称的经济价值,以及互联网上域名注册的一些缺陷,有些知名企业的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更是有一批“域名敲诈者”把知名企业的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或公开或隐蔽地向这些商标所有者索取“赎金”,给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3.版权及著作权问题现在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急剧增加,而且侵权的形式也在相应增加。但在实际情况中,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因其特殊性,面临许多新的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需要提供权属证明、侵权内容位置、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一系列复杂资料,而著作权人要从互联网上及时发现侵权内容也十分不便,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服务者要去与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著作权人一一签订著作权授权,也不现实。盗版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猖獗的盗版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情剽窃,开发者为此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从而极大地阻碍了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新技术的发展。[19]39 第3章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以上列举了企业在电子商务中不遵守伦理规范的一些现象,采用不道德的行为虽然可能会一时得逞,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例如通过剽窃他人成果可以节省自己的开发培训费用;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可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甚至增加销售量。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不合道德规范的电子商务行为不论是对企业本身,对整个行业,还是对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这些损害常常超出人们的想象。首先,电子商务中的不道德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有的直接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有的使他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有的则造成公共网络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这些不道德行为还败坏了网络社会的风气,如果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在网络上能够畅行无阻,甚至还能通过不道德的行为赢取暴利,那么任何企图说服企业遵守网络伦理的说教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其次,在电子商务中采用不道德行为的企业因为损害了公众利益,必然会破坏企业形象,破坏企业同用户之间的相互信任,企业靠广告、公关、体系认证等方面的大量投入才建立起来的商誉会毁誉一旦,从而会使企业的长远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电子商务较传统贸易形式远为显著的口碑效应使得这一影响更为显著。最后,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会损害整个电子商务模式的形象,使公众对电子商务事业产生怀疑,甚至丧失信心,使新兴的电子商务难以健康成长。美国著名的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在2001年9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电子商务公司在2001年因为消费者在隐私方面的顾虑估计会损失约150亿美元的收益,这大约占当年美国电子商务总收益的27%。[20]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存在种种伦理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电子商务在中国前途暗淡。电子商务这样一种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崭新的商务活动方式,可以预计在中国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为了解决目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建议可采取以下对策:4.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如果不以立法对电子商务参加者加强管理的话,势必造成市场的严重混乱。经营者的无序竞争、交易安全的极端脆弱、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低下等等问题,这必将大大降低社会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进而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包括政府官员、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在内的我国各界人士已达成共识:为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必备前提。针对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势头,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特点,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增加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感。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初步措施,推出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网络版的格式和发布规定,使企业和消费者需要时可在网上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增加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了解和信任。当然这只是起码的第一步,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大力加强。4.1.1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于电子商务中日益猖獗的不道德行为,除了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安全防范措施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和国家政策上采取有效对策,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这才能有效遏制各种反伦理的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这一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个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同时,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21]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在理论和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把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区分开。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符合道德规范,则会受到道德谴责,但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就更是存在很大的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德国在1997年8月通过的《为信息与通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电子网络空间的行为实施法律规范的专门立法。由于美国是网络技术和文化的发源地,所以其网络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比较完善,立法涉及面更广,甚至还逐步渗透到修改其行政法、刑法及民法等工作中。此外,英国有《数据保护法法》,欧盟有《版权与信息社会有关问题的绿皮书》,APEC也通过了《过境数据流宣言》,网络时代的大立法阶段已经到来。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22]4.1.2国外的立法启示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各个国家地区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以下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实践。4.1.2.1美国的立法启示:  美国是最早应用和普及计算机和网络的国家,也是最早进行有关法律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国家。早在1965年,美国政府就以总统行政办公室发布内部通知的形式采取措施保护计算机安全。1978佛罗里达州制定了第一个计算机犯罪法。特别是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商务营销革命理解为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发展程度、社会的发展程度、资金的支持力度、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第二,把握控制力度,保持必要张力,防止网络控制过度或网络失控。社会控制过度,就会牺牲个人的利益,减少个人的自由,这与网络的"天性"相违背;社会控制过弱,则要牺牲社会的利益,使网络空间失序。可以说,互联是网络的本质之所在。在技术层面上,互联网络不存在中央控制问题,任何对网络的强控制都有可能以失去互联网的本来意义为代价。因此,要避免社会失控和社会过控,就必须把握控制的力度,掌握适度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4.1.2.2欧盟的立法启示: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发布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4.1.3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  激进也好,渐进也好,都互有利弊。经济发展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的空间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用技术模仿来代替制度模仿,但更多技术模仿的空间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缓,所以这种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随好,而长期代价却极高。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法制体系尚不完善的国家来说,有意的制度模仿有时比渐进主义者所倡导的自发的制度试验更有成效。另外,同样电子商务也有其后发劣势的一面,比如政府如果对银行业管制比较严格,那么信用卡和私人支票就无法得到很好地普及,而这二者又是电子商务付款的主要方式,没有有效的支付手段电子商务就无法得到快速发展。所以对于“制度创新”的鼓吹者,我倒更相信经济学家杨小凯所说的,“中国现在应该抱着做学生的态度,老老实实地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23]  中国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美国,同欧盟都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虽然目前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很多,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泛,除了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出台了一些有关立法文件。上述立法活动对于推进我国网络法制建设无疑是必要的,但自身问题也很多,如立法层次低,现有的网络法律多数属于管理型的行政规章,属于法律层次的网络立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立法层次过低,将对我国网络立法的法治形象造成损害。而且因为司法体制和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所依赖的条件在中国都相当不成熟,所以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里,如果简单地照搬成熟市场里的监管者的功能的话,就很可能会失败。从这一点上说,电子商务的监管在中国可以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4.2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商业伦理道德是维系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动力,是链接现代文明的纽带,是关乎改革进程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理念之一。商业伦理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它对于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伦理价值的失范现象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家认为市场经济就只要讲钱,为了赚钱可以不择手段。因此加强商业伦理的教育和新的伦理道德的建设非常迫切。在这方面,大学的商学院、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都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重建符合市场经济的、积极向上的新经济状态下的商业伦理。道德的缺失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与国际接轨。我国已经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这一方面使我国企业能在更高程度和更大范围内融入世界这个大市场内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包括公平交易原则、透明度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互利互惠原则等无不是建立在遵守商业道德的基础上。商业道德在欧美法律里,被认为是高于一切的“帝王原则”,违背了这一原则,就等于犯了弥天大罪,所以国外企业无不把它看作是企业的生命。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要在规范的秩序中进行,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道德的经营行为。而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着的诸多不道德行为,不但无法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且会因为缺失道德而付出沉重代价。[24]市场经济需要遵守道德,WTO游戏规则强调道德,以法治国需要道德经营。当然,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行业也需要道德,因此,在电子商务领域重新构筑道德“万里长城”,是行业界内人士们的共同心声。要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注入人文关怀,防止网络空间的符号异化。要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发展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技术,同时自觉发展有科学精神的人类道德,以避免和制止信息异化和符号异化。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要注重道德教化,强化监督,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弘扬诚信道德观念,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抑恶扬善中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当诚实守信内化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守信才能成为自觉的行为;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时,失信行为才能受到公众的谴责,失信者才"无利可图",并且还将付出极高的道德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德治国",坚持道德建设,在社会公众信用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尤其把讲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作为电子商务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形成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体系。另外,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应讲究施教方式。一是哲理性教育。通过挖掘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优良的伦理道德,吸纳国外优秀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企业和公众进行广泛深的伦理道德教育,让人们真正意识到道德规范,至少应坚守道德的最低防线。二是案例式施教。列举正反实例教育广大民众,既注意大力宣传诚信方面的各类典型,反复说明遵守伦理道德是做人、立业、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同时应认真剖析欺诈的若干实例,深入剖析其危害,切实增强人们防骗自卫的能力,让伪劣假冒、不讲信用等劣迹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三是艺术化施教。教育应充分注重形式的生动活泼,重在树立模仿典范、设置相应问题情景、提供实验操作机会。应艺术化地开展诚信教育,例如运用文娱活动、伦理咨询等来有效施教,为大力提高广大企业的道德水准,影视制作、艺术创作、文艺读物等应积极探索,进行创新。4.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网络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不道德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泛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规范信用的机制。在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信用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个人的资信状况都不甚了了。这种情况体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得鱼龙混杂,良莠不分,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定信用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具体化、可靠性基础上所进行的“虚拟化”交易。而一旦发现商业信用严重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则可考虑依照一定的法律,在网络上予以披露,使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环境得到净化。[25]1.严格执法,加大失信成本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法律对不讲诚信的行为惩罚过轻,在利益比较之下会间接地起到鼓励人们扔掉诚信的后果,客观上助长了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之蔓延。在发达国家,民事主体因失信造成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重。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商业信用方面的执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明确其赔偿责任甚至实施惩罚性赔偿,增加失信成本,要让违法的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要适当调整诉讼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及时制裁违法的失信行为。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行为主体意识到失信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自动放弃失信,迫使其选择守信。  2.建立商业信用公开和监督制度  2001年底列全美国500强第7位的安然公司因财务丑闻而破产,表面上是因个别的品质问题,而深层次反映出来的则是信用制度问题。商业信用缺失,反映了商业信用制度构建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国家,商人之间似乎比较“轻信”,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人们普遍比较讲信用,一旦有人不讲信用则会被驱逐出市场,而且其不讲信用的劣迹还会影响到今后个人的就业、银行贷款、商业运作等一系列与社会有关的各个方面。我们已经建立了公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和单位(法人)代码管理制度,可以在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民社会代码和单位代码的“经济身份证制度”管理制度,将商业信用的有关信息纳入其中,并由专门的机关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将有关缺乏商业信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通过相应的途径备案乃至公布于众,让其无所遁形。[26]  信用评估机构及标准的建立,信用档案登记及管理机制、信用资料公开查核机制、信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公安、法院、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应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失信惩罚机制、社会开放查询等机制是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所必须的。上海已经开设了“诚信档案”制度,各商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都留有案底,有关部门随时抽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给其打分,一旦发现有诚信缺失现象,商家将会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诚信档案”制度已经起到一定的效果,并应逐步推行。  作为商业运营的信用中介公司是信用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中介公司为咨询者开出商业信用报告后,有责任保证其准确性。如果因报告内容虚假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则要赔偿,这就给信息的真实性带来了一套制约机制。除政府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外,民间的商会、协会等也要承担起自己在商业信用监督方面的责任。商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公开的社会监督,是保障商业信用制度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27]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3.商事活动主体应加强内部的自律建设  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不完善,企业无论是在设立的形式上还是实质运作方面仍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我国现有的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规范而出现违法操作。因此,除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司)法外,商事活动主体应当建立自己的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也需要经济伦理来支持,仅仅依靠其中之一都是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法律是履行义务的权力支柱,伦理是履行义务的精神支柱;如果市场经济缺乏信誉机制,其交易成本大到足以使交易双方望而却步,就会使契约难以签订和履行。因此,企业最终的竞争力取决于其在一系列价值中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共有价值——诚信的理念,才是企业竞争的动力源泉。  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企业理念与文化,狠抓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经营者、经理人的商誉意识;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每个企业应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商业信用。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要敞开国门参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商业信用将直接影响到商事活动主体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全社会对商业信用问题的关注以及制度的不断完善,良好的商业风气和社会经济秩序必定能够建立起来。[28]2002年以来,我国网络商务的诚信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表现在:其一,群体性诚信意识的增强。  由于增强和提高网上商务的诚信意识,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信用中国”等一大批网站,相继诞生。  其二,一大批网站至立于建设网上诚信环境开始了大规模的行动。“中国企业资信网”通过多年努力,已累计收集二十九万三千个信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已有15617家AA以上信用企业,成为“中国企业资信网”首批会员;阿里巴巴开展了“百万会员诚信通计划”。决心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网上通行证。  其三,局部诚信小环境有了突破在建立网上商务诚信环境的过程中,不仅有“大行动”,也有每一个网站的自行治理。在这方面,拍卖网站走在了前面,做了许许多多实在的工作。如“雅宝”建立了“讲信用”专栏,既可对对方的物品和竞价进行投诉,还可以对其它客户的交易物品和交易行为进行评价。如交易成功,交易双方的信用指数都会增加。“易趣”建立了信用公告版,信用升级榜及系列信用管理办法。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这一切表明:中国电子商务的商务信用环境将得到根本的治理和改善。一度成为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合同欺诈、拖贷逃债等行为借口的“无商不奸”的理念,将在网络商务中成为过街老鼠!网络时空将重现一片清纯的蓝天。  在我们肯定电子商务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不能不指出的是垃圾邮件增长速度惊人,并且越来越快。CNNIC第十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数为6.9封,2002年每人收到的垃圾邮件数量预计为360封。这种垃圾邮件的爆炸性地增长。与一些收集邮件地址的所谓“电子商务”软件密不可分。更和那种“电子商务简单轮”密不可分。正是这种错误的理论诱导了一些人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牟取私利,对电子商务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我们必须和这种现象作斗争,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4.4发展技术手段Internet最初的目的只是尽可能地包容异构网络,为全球计算机之间的通信提供最基本的平台。Internet注重的是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和动态性,并未考虑太多的安全问题,这也导致了电子商务中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纠纷和伦理问题。因此,要发展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国家非常重视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安全认证中心正加紧建立,一些城市的认证中心已经建立。与安全标准、电子签名、密码系统等相关核心技术的开发得到重视并加大了投入力度。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主要包括网络服务的可用性(Availability)、网络信息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和网络信息的完整性(Intergrity)。一个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系统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安全技术:  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1.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EC采取的基本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在对称加密方法中,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密钥)。如果进行通信的贸易方能够确保专用密钥在密钥交换阶段未曾泄露,那么机密性和报文完整性就可以通过这种加密方法加密机密信息和通过随报文一起发送报文摘要或报文散列值来实现。因此,对称加密技术存在着在通信的贸易方之间确保密钥安全交换的问题。此外,对称加密方式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数据加密标准(DES)由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对称加密算法,主要应用于银行业中的EFT领域。DES的密钥长度为56位。  在非对称加密体系中,密钥被分解为一对,即公开密钥或专用密钥。公开密钥(加密密钥)通过非保密方式向他人公开,而专用密钥(解密密钥)加以保存。公开密钥用于对机密性的加密,专用密钥则用于对加密信息的解密。专用密钥只能由生成密钥对的贸易方掌握,公开密钥可广泛发布,但它只对应于生成该密钥的贸易方。贸易甲方生成一对密钥,公布公开密钥;贸易方乙得到该公开密钥,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然后发送给贸易甲方;贸易甲方再用自己保存的专用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只能用其专用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RSA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  2.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非对称加密技术的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128位的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并用自己的专用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128位的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否认性。  ISO/IECJTC1已经起草有关的国际标准规范。该标准的题目是“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带附件的数字签名方案”,它由概述和基于身份的机制两部分构成。  3.电子证书  数字签名是基于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第一,如何保证公开密钥的持有者是真实的;第二,大规模网络环境下公开密钥的产生、分发和管理。由此,证书签发机构(CA,Certificate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Authority)应运而生,它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由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组织实体构成。CA核实某个用户的真实身份以后,签发一份报文给该用户,以此作为网上证明身份的依据。这个报文称为电子证书,包括:唯一标识证书所有者(即贸易方)的名称、唯一标识证书签发者的名称、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证书签发者的数字签名、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的序列号等。电子证书能够起到标识贸易方的作用,是目前EC广泛采用的技术之一。常用的证书有: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支付网关证书、银行证书和发卡机构证书等。微软公司的InternetExplorer和网景公司的Navigator都提供了电子证书的功能作为身份鉴别的手段。  4.电子信封  电子信封是为了解决传送更换密钥问题而产生的技术,它结合了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各自优点。发送者使用随机产生的对称密钥加密数据,然后将生成的密文和密钥本身一起用接收者的公开密钥加密(称为电子信封)并发送;接收者先用自己的专用密钥解密电子信封,得到对称密钥,然后使用对称密钥解密数据。这样,保证每次传送数据都可有发送方选定不同的对称密钥。  5.双重签名  在实际商务活动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形,即持卡人给商家发送订购信息和自己的付款帐户信息,但不愿让商家看到自己的付款帐户信息,也不愿让处理商家付款信息的第三方看到定货信息。在EC中要能做到这点,需使用双重签名技术。持卡人将发给商家的信息(报文1)和发给第三方的信息(报文2)分别生成报文摘要1和报文摘要2,合在一起生成报文摘要3,并签名;然后,将报文1、报文摘要2和报文摘要3发送给商家,将报文2、报文摘要1和报文摘要3发送给第三方;接收者根据收到的报文生成报文摘要,再与收到的报文摘要合在一起,比较结合后的报文摘要和收到的报文摘要3,确定持卡人的身份和信息是否被修改过。双重签名解决了三方参加电子贸易过程中的安全通信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一的产品或技术可以完全解决的。这是因为网络安全包含多个层面,既有层次上的划分、结构上的划分,也有防范目标上的差别。在层次上涉及到网络层的安全、传输层的安全、应用层的安全等;在结构上,不同节点考虑的安全是不同的;在目标上,有些系统专注于防范破坏性的攻击,有些系统是用来检查系统的安全漏洞,有些系统用来增强基本的安全环节(如审计),有些系统解决信息的加密、认证问题,有些系统考虑的是防病毒的问题。任何一个产品不可能解决全部层面的问题,这与系统的复杂程度、运行的位置和层次都有很大关系,因而一个完整的安全体系应该是一个由具有分布性的多种安全技术或产品构成的复杂系统,既有技术的因素,也包含人的因素。用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技术和产品。[29]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电子商务尚是一个机遇和挑战(风险)共存的新领域,这种挑战不仅来源于传统的习惯、来源于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冲突、更来源于对可使用的安全技术的信赖。总之,用户对电子商务活动安全性的需求,以及可使用的网络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在如下几方面:  1.确定通信中的贸易伙伴的真实性  常用的处理技术是身份认证,依赖某个可信赖的机构(CA)发放证书,双方交换信息之前通过CA获取对方的证书,并以此识别对方;安全电子交易(SET)规范为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开放的标准。  2.保证电子单证的秘密性,防范电子单证的内容被第三方读取  常用处理技术是数据加密和解密,包括对称密钥加密技术和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单证传输的安全性依赖于使用的算法和密钥长度。规范内部管理,使用访问控制权限和日志,以及敏感信息的加密存储等。当使用WWW服务器支持电子商务活动时,应注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并采用防火墙技术(有专家建议直接采用物理分割WWW服务器和内部网络的连接)保护内部网络的安全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安全问题更加重要和突出,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由安全技术和标准作保障。安全是一个“相对的”词汇,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对安全技术进行不断探索研究和开发应用,以建立一个安全的商务环境。本章介绍的安全技术和标准规范是EC应用中主要涉及的技术,还有一些安全技术及标准规范尚未列出。要保证EC安全可靠,首先要明确EC的安全隐患、安全等级和采用安全措施的代价,再选择相应的安全措施。EC应用的安全方案已逐步形成,EC时代即将到来。39 第4章规范电子商务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结束语 电子商务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坐标,尽管它带给人们种种新奇而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它并不像有人渲染的那样可怕甚至可恶。只不过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有赖于技术的进步,法律的健全等手段,但若我们能够“自律”,问题就会缓解很多。技术只有与伦理、法律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世界。但愿我们在充分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树立起一种真正的电子商务伦理意识:“善待电子商务”。39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周鸿铎.网络经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2]杨坚争.电子商务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覃征,岳平.电子商务与法律[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4]张正新.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及其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李伦,郭建国.电子商务的伦理方面[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2004(6):47~51[6]周祖城.管理与伦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7]李伦.“网络生态危机”与网络生态伦理初探[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2001(6):62~64[8]晏辉.关于经济伦理学的几个理论问题.光明日报:2004年10月26日[9]王道平.网络经济[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10]李伦,郭建国:电子商务的伦理内涵[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5):12~15[11]西奥多·罗斯扎克.苗华健,陈体仁译.信息崇拜[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12]查克·马丁,孟祥成译.数字化经济[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13]理查德·A·斯皮内洛.刘钢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4]殷正坤.计算机伦理与法律[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5]严耕,陆俊,孙伟平.网络伦理[M].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16]苏勇.中国电子商务运作中的伦理障碍及其对策[C].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1年[17]叶敬德.市场经济与商业伦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8]吕延杰,徐华飞.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9]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0]刘向晖.不道德电子商务活动及其治理[J].商业研究,2003(12):148~150[2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M].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22]周祖城.管理与伦理结合:管理思想的深刻变革[J].南开学报.1999(3):62~64[23]余玉花.探索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J].伦理学.2001(5):36~38[24]黄寰.网络伦理危机及对策[M].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5]孙君恒.当代企业伦理学[M].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26]晏辉.伦理生态论[J].广东社会科学,1999(5):80~82[27]赵德志.现代西方企业伦理理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28]高闯.管理学前沿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9]王育民,刘建伟.通信网的安全-理论与技术[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39 致谢致谢本篇论文从形成思路、收集资料到写作修改,历经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在此,我要深深地感谢导师程长羽教授,他在百忙之中,对本文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程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将使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受益无穷。感谢韩秀景老师两年来在学习和生活上对我的帮助和指导。韩老师谦虚严谨的作风和对我的关怀难以忘记。此外我还要衷心地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我的老师和同学,他们给了我不少指教和帮助,在此深表感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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