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管理及公物维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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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万化司办〔2007〕6号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公物管理及维修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了落实责任,降低费用,压缩开支,明确公物维修程序,确保公物及公共设施长周期正常使用,培养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营造优美的办公环境,现将公物管理及维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公物管理范围:除生产用设施、设备、备品备件等以外的其他公物。二、公物使用及责任人1.公司公物的主管部门为物管科。所有公物使用前由物管科进行登记。2.各部门的公物,由员工个人使用的,责任人为使用人;共用物品由管理部门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到物管科备

2、案;因工作原因责任人进行调整的,相关人员(部门)5日内到物管科进行变更登记。1.生产区内的公共区域公物、公用设施责任部门为生产部,其余公共区域责任部门为物管科,再由责任部门具体落实责任人,并由物管科备案。2.公司员工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好公司的公物及公共设施,并妥善保管,发现故意损毁、破坏公物及公共设施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对严重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物管科报告。三、公物损坏鉴定及维修程序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部门负责,需公司维修或更换的,由责任人(部门)

3、承担相应费用。2.因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零部件丢失或损坏,由责任部门负责,需公司联系维修或更换的,由责任人(部门)承担相应费用。3.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耗、自然磨损或使用到期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或者使用不便的,使用人应及时向物管科报告。4.公物维修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并将结果内容填入维修(更换)申请表。5.责任人(部门)根据鉴定内容提出维修(更换)申请,报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物管科实施。四、处罚1.不爱护公物,造成轻微损伤的,一次处罚款20-50元。2.有明显损坏影响美观或使用的,责成使

4、用人(部门)更新,并处责任人(部门)罚款50-100元。1.零部件丢失导致公物无法使用的,视其情节轻重,责成使用人(部门)赔偿,并处责任人(部门)罚款50-100元。2.如门锁、窗户、钥匙等物品损坏或丢失后,未及时更换或维修造成其他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部门)赔偿,并处责任人(部门)罚款50-1000元。导致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五、空调及烤火器具使用期1.冬季烤火日期规定为:11月15日至3月15H,其余时间由各责任部门妥善保管,次年继续使用。2.制热空调使用规定:室温<10°Co3.制冷空

5、调使用规定:室温>27°CO六、公物使用周期1.桌、椅、沙发、茶几、文柜、门窗:不低于5年。2.办公电器类(电脑、引水机、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桌、电脑椅等):不低于3年。3.钥匙、锁具等构件及其它小型用品用具:不低于2年。4.超过使用周期的,根据磨损情况,由相关部门确定继续使用周期。七、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希各部门加强对设施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告物管科。八、本通知从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管理公产通知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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