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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内容提要举证责任是法律耍求诉讼当事入对口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举证是主要的证明活动,而法官取证是一种审判活动,当事人除负有举证责任外,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木文阐述了我国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对当事人举证责任进行司法救济的方式,同时对举证时限制度在当事人举证责任中的运用、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免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做好举证指导、弓I导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据此希望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把纠纷全过程真实予以展现,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的救济。一、引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的任务是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他
2、必须先就当事人提出的具体事实,选择相应的法律予以具体化,从而做出判决。法官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然而,在现实中,当事人双方经过举证,质证之后,争议事实仍然处于不明状态的情况经常出现,而在这种情况卜;法官却不得拒绝判决,此时,就涉及到证明责任的问题了。证明责任几乎可以说是与“诉“俱來的问题,德国著名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的分配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其公正,效率,为法官提供了准则⑴,为当事入指明了方向,足见举证责任的地位非常重要,称为民事举证的核心和中心。我国经过了多/的民事法制历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T•规定》(以下简称《
3、规定》)的颁布与实施,形成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同时,对当事人举证规则的相关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体系。一、我国当事入举证责任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查证带来的诸多负血彩响逾加暴露无遗。《尺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同时,不再要求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而是金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只是在当事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
4、行收集提供证据时,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耍调查收集证据时,法律才要求法院进行查证活动。但是,由于立法上的模糊性,致使法院很难将当事人举证的负担和法院查证的职责很好地进行区分和运用,往往会产生因人而异的“拒绝调查收集证据〃或“积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有时会导致同一案件不同的处理结{2}。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4号规定了4种人民法院调杳、收集证据的情形。同时乂规定:“经人民法院调査⑴柴发邦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贩社1992年版。⑵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规定比民
5、事诉讼法及前述司法解释进步了许多,从文字的逻辑关系看也比以前的规定更加严密,而口还规定了举证责任法律后果,这说明了我国的司法解释将举证责任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法定的证明责任两种含义肓机地结合起來,体现了举证责任的本质。但是这些规定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仍无法明确界定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的范围。从立法上体现对于举证责任的全面认识,始于《规定》的颁布与实施。《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
6、不利后果。《规定》的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弓I起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小,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规定》的第2条、第5条、第6条完善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加之第4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置,从而形成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体体系。从《规定》中不难看出,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官的小立性成
7、为了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主体也随之调整,证明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因为,当民事主体因民事法律关系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随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作用。现代理念所崇尚的公正,就是通过审判权对诉权及作为诉权外观的诉讼权利的保障而实现的。证明责任的对象是案件的待证事实,法律应赋予当事人完全的举证责任,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虽提供证据但仍然证明不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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