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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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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刑事自诉权论自诉的几个冋题作者:学号:专业:法学学习中心:南京学习中心指导教师:二零一一年X月X日口诉是一种古老的起诉方式,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目前国际上对刑事案件的追诉范围呈现公诉扩大化、自诉缩小化的趋势;而在我国,呈现相反趋势,即自诉制度不断得到强调,调整范围也不断得到扩犬。一定范围内自诉案件存在可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公诉权的不足,有利于国家、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的犯罪案件,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开篇从自诉权的历史演变进行论述,再从刑事自诉权的价值分析、权利配置以及自诉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探讨。最后对我国刑事自
2、诉权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论诉,并对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捉岀自己的设想。关键词:口诉权,历史,价值,权利配置,实现目录引言正文一、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与当代命运(-)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刑事自诉权的当代命运二、刑事自诉权的价值分析(一)自诉权的人权价值(二)自诉权的秩序价值(三)自诉权的宽容价值(四)自诉权的效益价值(五)自诉权的和谐价值——对恢复性正义的追求三、刑事自诉权的配置(一)自诉权的主体(二)自诉权的范围(三)自诉权的内容四、刑事自诉权的实现(-)我国刑事自诉权实现状况(二)口诉权与公诉权的冲突与协调(三)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重构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引言在人类历
3、史上,对犯罪的控告和追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最初,受害人遭受犯罪的侵害后,有权采取以报复为主要形式的私力救济。后来,各国在刑事程序屮逐渐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一些国家在意识到没冇必要全部包揽对犯罪的追诉后,将一部分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Z追诉决定权交由被害人行使。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被害人的愿與和要求。在国家掌握绝大多数犯罪的追究主动权、决定权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将一小部分对犯罪的追诉权交被害人行使,有利于对这部分被害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有利丁这一部分刑事案件的处理和解决。但是,对于更冇利于维护被害人个人权益的刑事口诉制度,如何在
4、法律上保障被害人个人意愿的止当表达,却是刑事自诉制度中的难题。如果被害人表达了其要追诉和惩罚犯罪的意愿,但是该种意愿的行使却无法得到实践上的保障,法律也对此没有任何冋应和救济,或者被害人无限制地表达其追诉犯罪的意愿,而国家对此也没有丝毫控制,这必然会导致国家刑事自诉制度目的Z落空。我国现行刑事自诉制度总体上体现了对被害人权利和要求的尊重。但是,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的认识有偏差,我国关于刑事自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存在不少缺陷。这一方面表现在被害人或自诉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维护,另一方而,自诉权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被滥用的情形。对此,本文从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价值分析、权
5、利配置以及门诉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提出自己的设想。试论刑事自诉权一、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与当代命运(一)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公诉”和“私诉”最早出现在罗马法里,它以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为“私诉”,涉及国家和政府的诉讼为“公诉”。因此不能以今天的公诉和私诉的概念去理解罗马法屮的“公诉”和“私诉”O当事人自行起诉的制度在西方一直延续到13世纪。原始的控告式诉讼使国家在刑事审判上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不利丁•维护统治阶级的口身利益,同时也不利于镇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巩固封建政权的需要,逐渐创立了纠问式诉讼形式。14世纪初,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建立
6、了最早的检察制度。1302年,腓力四世规定:国王代理人可提起诉讼。这是最早的官方起诉者,也是纠问式诉讼的起源。一般认为,公诉制度由此产生;在采用公诉的同时,仍认同自诉,公诉与自诉并存。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立法者逐步废除了纠问式诉讼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休现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的诉讼制度。由于控诉人不同,因而在起诉形式上就分为国家专门机关的控诉和公民个人的控诉,即:前者为公诉,后者为自诉。(二)刑事自诉权的当代命运目前国际上对刑事案件的追诉呈公诉日益扩大、口诉日益缩小的发展趋势;而与这种趋势相反,自诉制度在我国不断加以强调,调整范围也FI益扩人。1996年,我国修改
7、了刑事诉讼法,其屮对刑事诉讼屮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调整,从而使自诉案件的范围扩大化,在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引发了激烈地争论。一定范围内自诉案件存在,可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公诉权的不足。世界范围内对刑事案件的追诉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完全的公诉;另一种则是公诉与自诉并存。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自诉作为一种古老的追诉方式已趋于衰落。各国在界定自诉案件范围时,都应持慎重态度,而切不可将其泛化。止确界定口诉案件范围,不但能够使司法机关正确掌握案件的性质与分类,准确及时地处理自诉案件,而且冇利于当事人之间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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