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

ID:44273843

大小:2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20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_第1页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_第2页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_第3页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_第4页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研究法律适用及对策一、办理集资诈骗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存在分歧。比如被害人达到多少人才能认定为“社会公众”。有人认为,被害人达到3人以上就可以认定为社会公众,理由是,我国刑法中多以“3”这个数字作为认定多次、多人的标准,比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等等,司法解释均以“3次”作为认定的标准。笔者认为,如果仅以被害人数多少来认定社会公众,未免以偏概全。“这种认定方式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考察,没有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还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往

2、往把对特定的众多人募集当作公开募集,而把具有公开性募集的故意,却因为募集的人数较少而当作是特定对象募集。对社会公众的认定,没有从主观的意图、行为的对象、行为方式上全面去考虑,会导致对问题的定性不准确”。具体办案中,对不特定对象应从两方面理解:(1)被害者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这是量方面的要求;且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在吸收资金之前一般是没有联系的,通过他人介绍或媒介才建立起关系,这是质的方面要求。实践中,如果仅向亲朋好友集资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在被害人中偶尔包括少数亲朋好友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因为集资诈骗往往是通过熟人

3、口口相传,集资也是先从亲朋好友中开始发展扩散的。(2)“集资对象是否特定的判断,既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仅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又要考察其客观上所实號的行为是否可控。如果行为人对集资行为的辐射面事先不加以限制,事中不作控制,或者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阻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在实践中,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很大争议。如果仅凭集资款没有及时归还就推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不分析行为人未归还集资款的原因,有客观归罪之嫌;或者在犯罪嫌疑人

4、没有供述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自己的推定来判断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推定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这必然导致个案认定的不统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两种方法.(1)借助于行为人的供述直接证明。如朱某某集资诈骗案中,朱某某供述自己在被他人欺骗投资失败负债100余万元左右开始,即开始编造种种理由向多人借款,为了支付高额利息就拼命拆东墙补西墙,但利息与本金窟窿还是越来越大,在完全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购买两辆宝马轿车和高档商品房来掩盖空账的事实。(2)通过推定的方法来证明。所谓推定,指依照法律或某种规定

5、,基于某一确定事实,而推知或确定某一不明事实的存在;已知、确定的事实为基础事实,未知、需予推定的事实为推定事实。我们知道,“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主观是见之于客观的东西。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可以通过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据此,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了,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二、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对策和建议我国一直屡禁不绝的集

6、资诈骗事件,实际上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在目前多头监管的情况下,没有任何部门对集资诈骗行为实行最为有效的监管[5]。一旦集资诈骗案件爆发出来,往往都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极容易影响当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笔者从办案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措施,以期有效的防范集资诈骗案件的发生,提升打击犯罪的力度,积极妥善解决被害人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一)在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主导下,对民间融资进行疏导、管理,预防集资诈骗案件出现建议政府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实施民间融资的登记制。登记制是解决借款人与融资人之间信息

7、不对称的一种方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能有效解决集资诈骗问题[6]。试想,如果借款人能有效及时的了解融资人的债务情况,那集资诈骗者的“皇帝的新衣”再华丽也无法蒙蔽借款人的眼睛。政府与金融机构则可以出台一些规定,在保障储户个人隐私的同时,对一些资金交易频繁并且不合常理的账户进行跟踪,发现资金去向明显可疑时应及时介入,对集资诈骗案件应尽量“打早打小”,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对典当行、投资公司等,金融监管机构应当规定,只能以公司名义选择开设一个银行开户,不能在多家银行开户,既能有效的监管资金的流向,也能预防案

8、发后行为人提取资金逃跑。(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要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尽可能在侦查环节解决好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等问题,为起诉、审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升办案的综合社会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