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民诉考试考试民诉研究生民诉考试研究生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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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管辖权异议问题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雨要制度。它的设立,意在作为一种救济制度,用以补救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管辖错误。管辖权界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木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诉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冇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规定,当爭人提岀管辖权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2、提出管辖界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3、应当在提

2、交答辩状期间以书而形式提出。从本条可以看出,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说明被告人有权利提出管辖权界议的权利。但是在目前学界当中,对于原告、法院、被追加当事人和第三人是否是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存在争议。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冇些学者认为,“原告在诉讼中具冇管辖法院的优先选择权,处于明显的主动和优势地位,而被告处于相对的被动和劣势地位,只冇通过赋予被告异议的权利才能使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但是,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法院做出移送管辖裁定不服的,原告应当有权提岀上诉,这实际•上是对受移送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

3、议。所以,本人认为,原告在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无权提岀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对法院移送管辖裁定的法院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冇些学者认为“对于法院而言,在管辖权问题上是客观存在利益表达的”“在制度设计上就没有必要给予这些非正当的利益提供保护”为由,而否定法院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本人认为,在我国法院虽然是作为诉讼程序中的被动地位,但不衣明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就必须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因为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法院有义务杳明是否自己享有貝有管辖权以此來推断是否有审判权。同时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法院受

4、理案件后,除当事人可能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外,法院口身也可能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从而裁定移送管辖。被追加的当事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依尺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冇参加诉讼的,人比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爭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屮请参加。对丁•屮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來说,主动屮请的行为已表明他已经承认该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就应受其约束,不得再行单独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依法职权追加的共同诉讼人的管辖异议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果追加是是共同原告的话,不应该赋了其捉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如果是

5、在实体审理前追加原告的,山于受诉法院并非被追加原告所认定,从保护期诉讼权利角度出发,应允许其捉出管辖权界议,除其放弃权利外。第二,对于被追加的被告,在先行应诉的被告没冇提出管辖异议时,法院对于被追加的被告提出异议的应对所冇被告予以审查,发现只要冇一个被告属于其管辖的,应当承认该法院具冇管辖权(因为基于诉讼效率和成本的考虑,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应当赋予被追加的被告貝有上诉权。当事人约定管辖的除外。第三人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关于第三人能否冇权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也是一直争论的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规定

6、,冇独立请求权和没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出管辖权界议。但是否应当赋予第三人提出管辖权界议的权利呢?我认为没冇这个必耍。因为,首先作为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对原告、被告之间是诉不同的一种诉,冇独三的诉讼与本诉存在牵连的关系,如果赋予有独三管辖权界议的话,对于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审理,可能造成该法院木來具有管辖权而结果没有管辖权的尴尬局面,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另行起诉。其次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无独三只与木案的结杲具冇利害关系,如果让无独三冇管辖权异议的话,这也是对诉讼效率的延误和成木的浪费

7、。所以我认为也没有必要赋予无独三以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因此,最离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存在一定价值意义的。尺事管辖的审理模式人民法院対当事人在法立期间内提出管辖权界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杳,并在15日内作出界议是否成立的书而裁定。从上而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并没有要求运用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而仅仅更求审查。在程序上这种做法都是很不合理的,首先,山于这种处理模式带有明显的行政程序性质,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且具有很大的自山裁量权,而当事人普遍缺乏参与程序的机会,其程序主体地位被弱化,诉权得不到应冇的保护。诉权对

8、审判权的制约功能也完全失效,为审判权的恣意留下了过人的空间。其次,为恶意逃避审判开启了形式合法Z门,由于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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