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瓶颈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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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瓶颈与对策研究薛全忠1(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阿拉尔843300)摘要: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三大诉讼中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利检察院H侦案件、对法院的诉讼过程和判决裁定以及监狱的刑罚执行等进行法律监督。诉讼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耍手段。诉讼监怦权包括立案监怦权、侦查监怦权、审判监怦权、刑罚执行监怦权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理解诉讼监督的必要性,明确其内涵、范围、特点、原则、H的、手段和措施,针对当前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诉讼监督的有效方式,从立法和实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诉讼监督,对维护司法公正有

2、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瓶颈对策赵作海、余祥林、杜培武、聂树斌等一系列冤案,还有民行案件中的“同案不同判”,激起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呼唤。法律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挑战,有些群众开始信“访”不信“法”。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公平正义,亟需加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的诉讼监督。一、诉讼监督的相关理论(一)诉讼监督的必要性龙宗智教授认为,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要性的理论依据包括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思想、大陆法系国家法治守护人的思想、人大制度以及人大法律监督权

3、延伸的思想、司法制度设置与运行相对合理的思想。根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与人大之间是委托关系,公安局、法院等机关是山人人选举产生并向人人负责的,因此它们与人民之间是间接的委托管理关系,它们是人民权利的保护神。但是“一旦具有凝聚性的权力建立起来,就不仅会带来保障权利的正效益,也有可能帶来冲击分散的权利的负效应。”⑴因为权力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有被扩张而滥加使用的可能。”〔2]所以孟徳斯鸠指出“一沏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卩]因而司法实践中警察、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4、屡屡发牛。退一步讲,即使警察、法官都刚直不阿,清正廉洁,也难保侦查、判决不会出错。因为他们不是神,却要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残缺不全的证据材料确认一个过去发牛的不可再现的“事实”。且不说该证据材料的來源是否合法,仅仅是去伪存真、认定事实就是一个充满主观性的艰难过程。庞德曾指出,“事实并不是现成提供给我们的,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许多多错误的过程。错误认定曾导致过许多错判。”所有这些都为检察院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的诉讼监督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在三大诉讼中,如果单纯依靠当事人的权利来监督警察、法官的权力,显然是不够的。国家权力是“单个的社会主体无

5、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自身利益破坏时对集团力量的依托和借助。”⑷然而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厉的,并冃按其自然属性会很容易侵害权利,“权力越人,握有权力的人越处于强势地位;而越处于强势地位,也越容易忽视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需求。”切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防止权力滥川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朿权力。“法律监督只有以权力为基础,才能赋予其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⑹这便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应特别加强民行诉讼监督的理论依据。因为在我国,检察院対刑事诉

6、薛全忠(1967-):山东潍切人,男,汉,法学硕士,塔里木人学法学教师。讼的监督无论在

7、范用还是方式上都比民行诉讼监督广泛的多,这或许是“重刑轻民”思想在诉讼监督上的体现。(二)诉讼监督的内涵、范围、方式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依照法定程序,督促纠止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保障诉讼程序止当合法的一项专门性的活动。”【7】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诉讼临督,也包括非诉讼临督。司法实务中诉讼监督既包括检察机关对非检察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对口侦案件的监督。而审査起诉、提起公诉等诉讼程序行为,因涉及“裁判员”和“运动员”身份的冲突,不

8、应属于诉讼监督的范畴。诉讼监督权的范围包插但不限于以下儿种,第一,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査监督,具休包括•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或者不当立案、违法适用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及违法搜杏、查封、扣押、冻结等活动。第二,对法院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案件的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刑爭案件的抗诉。第三,对监所的监督,包括纠正超期羁押、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I矢的监督、纠正违法监管活动等。第四,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抗诉。检察院诉讼监督的方式有审查批准逮捕、退冋补充侦查、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

9、出检察建议、诉讼过程中的监督以及对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三)诉讼监督权的特点诉讼监督权“在属性上表现为一种建议权或请求权而非裁断权,在内容上侧重于诉讼程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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