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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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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调查取证研究律师调查取证研究现如今,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等法规定,律师,享有了更多的调查取证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而如果有了相关方面的证据,责可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収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屮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而调取的证据。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冃前,对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公司的工商档案。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
2、当事人Z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同时,如果要调取公司的工商内档,也就是纸质档案,按照工商局要求,一般要提供立案材料,但是如果有合法理由也是可以查询的。(2)车辆档案。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3)房屋档案。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以前如果律师单独
3、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了以配合。但是现如今,随着国家要求的房屋信息公开政策,律师可以查询到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房屋管理部门必须配合查询。(4)人口档案《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到人口管理中心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2、屮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而调查。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从实
4、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釆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収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据我
5、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实行调查令的法院并不多,但这是一个趋势,同时也是真正为法院减负的一种好的办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院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调查的情况会越来越普遍。特别说明,同时律师可以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在合法的前提下,收集书证,物证,试听资料等。例如在离婚案件屮,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婚内财产的证据等,当事人都可以在律师指导下合法收集。例如在借款案件中,对于借款事实的证据,借款利息的证据,借贷担保人的证据等,都可以在律师指导下合法收集。在例如在法律顾问工作屮,合同的履行中的证据,在律师的分析指导下,要及吋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在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得到的误工费,护理
6、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都需要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合法证据予以证明。杜凯律师特别提醒,证据的收集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性原则,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情况、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來,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木的特征。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
7、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rh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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