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

ID:44219053

大小:55.57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0-19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_第1页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_第2页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_第3页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_第4页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及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

2、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第六条按照统一组织、放管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合

3、理划分省、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农发机构包括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系统履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责的部门。省农发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评估国家和省级开发县,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成果宣传等。各市、县(市、区)农发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本开发县范围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4、和项目管理,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成果宣传等。市级农发机构还需承办省农发机构委托事项。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国家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通过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产业化发展项目以扶持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为重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

5、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第十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安排在开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国家开发县)指经省农发办认定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扶持范围的设区市、县(市、区)。省农发办按“总量控制、进退平衡”的原则,结合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变化,工作业绩优

6、劣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省开发县)指经省农发办审核确定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设区市、县(市、区)及单位。第十一条开发县农发办应配备满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机构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第十三条省财政根据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中央财政支持情况,结合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市、县(市、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应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市、区)财

7、力情况、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鼓励各市、县(市、区)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第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入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第十五条省农发办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有关规定明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省以上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第十七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三)田间道路建设;(四)防护林营造;(五)牧区

8、草场改良;(六)优良品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