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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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筹集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第三条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

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第四条-16-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相互制约、简政放权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州)、县(市)三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省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筹集省级应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计划批复、计划调整和终止、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年度财政资金决算等工作,确定省以下农

4、发办的管理职责,监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16-市(州)级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所辖区(延边州所辖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安排筹集本市(州)应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确定本市(州)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权限内的项目计划调整,对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对所属县(市、区)权限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和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定及项目验收。县(市)级农发办负责管理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安排筹集本级应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

5、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权限内的项目计划调整及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等。市(州)、县(市)级农发办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粮食主产县,重点扶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应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向规模大、模式新、品牌效应显著的地域优先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对土壤污染和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退耕还草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自然保护

6、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区实行禁止开发。-16-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安排在开发县。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奖优罚劣的管理方式。开发县资格的新增、取消、暂停、恢复、适时退出及因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省财政总体上承担地方财

7、政资金的80%以上,市(州)、县(市)级承担20%以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粮食主产县不承担财政资金投入任务,资金缺口由省财政承担。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须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考核因素和其他特定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工作考核因素等确定。-16-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水资源等基础数据;工作考评因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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