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

ID:44210019

大小:3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19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_第1页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_第2页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_第3页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_第4页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_第5页
资源描述:

《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TO体制下BOT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及前景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项目融资以来,大大地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丰富了利用外资的手段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外商的投资方向,使得外资不再仅仅流向我国的加工工业,而是正在逐步转向我国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BOT融资模式又是项目融资的一种重要的、新兴的融资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很好的前景。本文分析了BOT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优势,在我国的适用性以及前景。一、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融资方式的优越性1.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

2、目,这些项目涉及金额往往是十几亿美元,政府财政难以支付。采用BOT模式可以动员国内外民间资本进入,弥补了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缺口。由于国外投资者的参与,可以把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中,东道国政府也可以从BOT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中学到先进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项目公司将项目建成后在特许期内经营项目,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比政府建设时更有动力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1.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如果项目是由政府从国外银行贷款来完成,则政府本身会承担很大的债务风险,采用BOT模式,政府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期限内失去了对项目产权的控制,失掉一部

3、分财政收入,但却避免了财务风险。2.促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BOT方式实质是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民营化,对改变我国传统体制下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政府包揽过多、政企不分的弊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除基础设施产业的垄断性有重要意义。加快利用外资的进程,调控外资投资结构。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外资起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而BOT方式正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助于推动我国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升级。投资者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拓宽投资范围。可以使项目主办者更有机会涉足项目东道国的基础性领域,为将来的投资活动奠定基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量稳定,减少投资风险。由于外商投资往往涉及政

4、治风险、汇率风险及不可抗风险,政府为吸引外资,会提供各种担保,尤其对外资BOT项目,从而使项目面临的风险较小。4•有利于形成国内企业大集团目前企业规模小是我国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不能进入世界企业强手之林的主要原因。需要巨额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完成往往需要企业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如泉州刺桐大桥是泉州市15家民营、乡镇企业联手而建成的;宁波常洪隧道是由3家国有企业联合实施的。二、BOT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中国加入WTO要求1.是WTO的国民待遇的要求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多采用BOT方式中吸取外国资本投资的形式,但中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了,WTO的国

5、民待遇原则要求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在投资方面外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内资也应该是同样可以进入的,况且,BOT投资方式最早就是利用私人资本的一种形式,私人资本既应该包括外国私人资本,也应该包括国内私人资本,只允许外国资本投资BOT项目,不允许外国私人资本投入,就等于是给予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对国内有能力投资BOT项目的投资者而言存在歧视、有失公平。比如:关于项目公司出资时间,BOT方式所要求的“先注册、后出资”与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是相同的,但与《公司法》中确定的“先出资,后登记”的原则相冲突,这将为中国投资者采用BOT方式建设造成法律上的不平等,甚至可能使中

6、国投资者无法在中国运行EOT投资方式。因此,有必要在BOT立法中对国内外投资者遇到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以消除国内BOT方式遇到的法律障碍,减少国内外投资者的差别待遇,更好地贯彻国民待遇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立法重复,增强立法的前瞻性。2.避免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追诉的要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资项目规定了特殊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属于产业性税收减免优惠,是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简称《SCM协议》)中规定的可申诉补贴,可能招致别国根据《SCM协议》或其反补贴法对我国提起反补贴指控。如果指控成立,将使我国遭受重大损失。而在BOT方式中,优惠

7、政策又必不可少,因此,为了避免反补贴指控,应调整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增加《SCM协议》中的不可申诉补贴形式,如增加环保补贴和西部地区的补贴等,这样用合法的补贴既可吸引国内外私人资本到中西部落后地区投资,又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二)BOT投资方式对国内投资者的适用性,可以解决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已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使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在近几年内取得了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