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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河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和改进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髙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引导和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推进髙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全面提髙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2、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髙等职业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提髙质量,内涵发展的原则。诊断与改进工作要以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髙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工作。(二)坚持数据分析,实际调研的原则。诊断与改进工作主要基于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
3、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三)坚持质量标准,突出办学特色的原则。高职院校以省实施方案为基本标准开展诊改工作,同时要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补充有利于自身特色发展的诊改内容。(四)坚持自主诊改,抽样复核的原则。诊断与改进工作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主体,自主诊断与改进,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三、具体任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是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学生全面发展与保证、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完善提高,谋求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工作过程。建立基于髙等职业
4、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在促进我省髙等职业院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1.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学校定期开展自主诊断与改进。组建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并受省教育厅委托,建章立制、组织实施、咨询指导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和省复核、整改回访等工作。2・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
5、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3.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4.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引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四、工作程序(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1.办学基础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应依据本方案自主开
6、展诊改工作,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2・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应接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接受合格评估后纳入省抽样复核工作对象。上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暂缓通过院校,应申请接受复评。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抽样复核,自2017年起,采取院校申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选取方式,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诊改院校总数的1/4O(二)院校自主诊断与改进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本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断与改进,并将自主诊断与改进情况写入本校
7、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三)省教育厅组织抽样复核1•抽样复核对象。抽样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有效程度,教育厅将按照“学校自主申请与省教育厅指定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抽样复核对象,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省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1.抽样复核程序(1)院校每年可于12月的第一周向省教育厅自主申请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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