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

ID:44174908

大小:2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9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_第1页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_第2页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_第3页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_第4页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工作,确保专家评审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以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进行。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具体负责评审会的组织工作。评审会召开前,秘书处应根据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别,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临时组成评审会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分为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专家评审组,每个行业

2、组分为若干专业小组。专家评审组人数由秘书处根据评审产品数量和专业领域合理进行确定。第四条秘书处应于评审会召开前,通知参评产品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申请方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汇报和答辩。申请方代表可提供能够完整感知其独特品质特征的最小量评审产品实物样品,供评审专家进行实物对照评审。第五条专家评审分行业独立进行评审,实行行业组组长负责制。行业组组长主持本行业评审工作,提出评审重点及技术要求,统筹评审进度和尺度。第六条专家评审组应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审。形式复核从专家角度对

3、初审和复审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复核确认把关,主要评审以下内容:1•复核初审和复审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一般性或重大审查漏洞。2•复核重点环节和关键材料的规范性和符合性,主要对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地域范围、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品质鉴定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登记审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把关。技术审核专家除对初审和复审进行形式复核外,应重点从技术层面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1.评审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品质鉴定报告,确定产品品质特色是否突出或明显。2•评审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品质鉴定报告,确定产品品质特色与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之间是否存在地域关联性,具体的影

4、响因子是否对产品品质形成产生较大影响。3.评审人文历史佐证材料,确定产品人文历史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或证明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在行业内或专业领域内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4•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中特别规定的附加审查内容,确定产品名称与商标冲突性、申请产品与附属产品一体化申报、野生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5.评审确定申请产品是否具有登记保护价值和产业发展前景。第七条评审程序全体参会人员到主会场集中,秘书处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开始;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评审提岀总体要求;秘书处介绍评审规则和程序,公布专家评审组成员构

5、成,提名各行业组组长;各行业组到指定分会场进行评审;各行业组组长主持评审,具体介绍评审技术要点和相关评审要求,并指定各专业组组长;各专业组按照分工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预评,提出初评意见和需答辩的相关技术问题,由各专业组组长进行汇总,并召集组内专家会商,确认提问问题;预评结束后,各行业组进入互动式评审阶段,申请方代表逐一进场重点向行业组汇报申请产品品质特色、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人文历史、产品知名度、产业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汇报使用ppt,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业组应先向申请方代表进行现场提问,申请方代表进行答辩。行业组其他成员如有问题,也可

6、向申请方代表进行现场提问。每个产品现场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请方代表答辩离场后,专业组应根据预评、汇报和答疑等情况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行业组对专业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合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专业组提出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表决,做出评审结论,半数以上为表决通过。暂缓和不通过的产品,行业组应提出暂缓或不通过的理由和具体处理意见。合议过程中,如需申请方再次进行答疑的,由秘书处负责安排;合议结束后,由秘书处分别召集各行业组参会人员,并代表各行业组宣读评审结论。第八条当因产品特色不显著、地域范围勘界不准确等较大缺陷暂缓或不通过的产品,必要

7、时,秘书处可组织专家另行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现场评审结果将作为该产品能否再提交下次评审会的重要依据。第九条评审结束前,行业组组长和专业组应在评审报告、评审表格上签署评审意见和结论,并将全部评审资料统一交回秘书处。第十条评审结束后,秘书处应按程序将本次评审产品的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技术负责领导审核确认。第十一条本规范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配套使用,相关审查要求参见审查准则。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自行废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