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167630
大小:3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19
《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抚州职业技术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我校提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
2、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和方案。第三条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办学目标,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二)对征集的
3、提案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三)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及时办理提案。(四)向提案人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征求对提案处理意见的反馈,根据需要,可组织提案人与承办部门(单位)进行沟通或座谈。(五)在每次代表人会召开时,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等工作。(六)组织提案工作评优。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整理、汇总、传递和归档等LI常工作。第三章提案的征集第七条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木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力求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提案质量。第八条提案由教代会
4、正式代表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后才能进入提案审查程序。提案的撰写、附议均在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实施。第九条提案的格式: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须一事一案,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提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题冃。(-)提案事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三)建议或措施,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第十条提案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三)符合学校实际且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5、;(四)符合提案规范。第十一条提案征集吋间提案征集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征集。大会期间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行文通知。在其余时间征集的提案均作为“闭会期间”提案。第四章提案的审查与立案第十二条代表所提提案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审查:(一)各代表团团长对本代表团代表提出的提案按时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提案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三)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改后可以作为闭会期间提案重新提交。对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相关
6、部门参考。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二)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三)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网)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五)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六)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相悖的意见和耍求。第五章提案的办理第十四条提案办理根据提案内容,归类归口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准予立案的提案提交校长办公室进行会签,确定主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第十五条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认真及吋研究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第十六条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
7、;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需实事求是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別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共商提案解决的办法,并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第十八条承办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