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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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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16〕24号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一、奖励人数每学年奖励10名。二、基本条件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在职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答辩者除外)。具体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5、在学期间二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三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
2、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各二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三、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简称“评选工作小组”),“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办法制订;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培养单位推荐工作;评选“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裁决学生对评选结果的申诉和举报。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组织评选及申诉举报受理等工作。四、评选
3、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评选程序1、评选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发布评选工作通知。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后向学校推荐。3、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评选工作小组评选,评选工作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5、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工作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六、表彰奖励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评选工作具体安排按当年评选工作通知
4、执行。二O—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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