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

ID:44107576

大小:48.55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10-18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_第1页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_第2页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_第3页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_第4页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后合同责任制度研究焦富民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后合同义务/概念/构成/责任制度/完善内容提要:后合同责任理论与制度的产生,是合同法从近代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完善的合同法理论与制度应当有自己的独立的“后合同责任理论与制度”。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它国、它地区判例与学说之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立法史上第一次规制了后合同义务制度,实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扩大化保护。基于后合同责任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现状,认为无论是合同法的制度建设抑或理论发展,都需要对后合同责任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探讨,以促进其新发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运用。一、后合同义务概念初探后

2、合同义务及其责任制度的产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中成功运用的结果。我们认为,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该制度的产&奠定了最为原初的基础。•方面,《法国民法典》善意履行原则的规定,为后合同义务制度的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该法典第1134条第3款明确规定:“契约应善意履行之。”这里的“善意”,学界通说认为即是诚信,由此表明合同履行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法国民法典》强调义务的广泛性,为合同义务之扩张提供了制度规制的先范,该法典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对其中所表述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平原则、习惯以及法律依其性质赋予债之全部结

3、果具有约束力[1]。强调公平原则,体现了在自由放任主义思想指导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不限于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律赋予依据原则及交易习惯所生之义务。遗憾的是,法国民法典未能明确提出后合同义务的概念,不仅如此,由于当时的法国自由主义盛行,意思自治原则占绝对主导地位,因而这一规定充其量只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补充。通常认为,后合同义务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与学说。因为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242条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债法的基本原则,为法官解释及补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用这一条款来确定契约

4、当事人的义务,甚至包括契约履行之后的义务,这正是立法者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当契约所包含的内容不足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进行解释吋,法院就会援引第242条进行创造性的解释,从而推导出契约所需耍的新义务[2]。德国法院正是借助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大量的关于后合同义务的典型判例。如当一个医生因租赁期满而从其承租的房屋搬出后,法院判决原来的房东必须允许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在该房屋前张贴诊所变更地址的启事。在契约履行完毕之后又强加给当事人某种义务,毫无疑问这就是对契约的补充。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契约当事人不得实施导致对方契约利益消失或明显减损的

5、行为。据此,如果一个人因某块地皮的视野极佳而以高价将其出售,那么他就不得再在其与之邻接的其他地皮上修建有可能破坏该地视野的建筑物。此外,如果一个业主将其营业连同商誉一道出卖,并且以此后十年内参加利润分配为条件,那么至少在这十年期间,他不得参与与该项营业的竞争[3]。产生于德国判例与学说中的后合同义务,历经一个多世纪,已为为数不少的国家和地区的判例与学说所承接,但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尽管如此,授权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弥补立法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补充契约的内容,以周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已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也

6、正因为立法上对后合同义务这一概念规定的暂付阙如,因而只能作为一个空白条款留待法官去解释。因此,究竟何谓后合同义务,就成了学者竞相解释的对象。德国学者认为,在契约履行完毕之后,强加给当事人的诸如注意义务、监督主债务履行方法和方式的义务,保证履约的义务、合作的义务,以及告知和说明的义务等,即为后合同义务,它属于对契约的补充[4]。债务人于契约履行后,于可期待之情况下,并继续存在不得使债权人基于契约所被保障之利益被剥夺之义务,及不得危害契约目的之义务。此种于契约履行后续存义务,也是依诚信原则而来[5]。我国台湾学者对后合同义务概念的研究相对比较活跃。史尚

7、宽先生认为,后合同义务即是债之关系终了后之附随义务,它可分为一时的债之关系终了后的义务与继续的契约终了后的义务两种情形[6]。王泽鉴先生指出:契约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契约终了的善后事务,学说上称为后契约义务[7]o黄立先牛•也强调指出,于订约前,有契约前义务,于订约后,也是余音未绝,尤其是长期性的债之关系,如租赁及劳务关系。此种义务系由诚信原则演变而来[8]。徳国与我国台湾学者关于后合同义务的界定,有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一、强调该义务产生于合同履行完毕后,二、强调该义务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

8、用原则。只不过台湾学者对后合同义务还进行了相应的分类。我国大陆学者关于后合同义务的界定基本上是参酌、借鉴与吸收台湾学者的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