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在保险活理赔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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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自由原则在保险活理赔中的运用单位: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撰写人:李小军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业的也在这几年迅速发展壮大,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使得在保险合同中广泛运用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利用其自身的专业优势在保险合同中订立许多只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这些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有很大部分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而国内外对这方面的研究课题少之又少。现实生活的保险理赔与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健康、财产、生命等等都离不开保险,综合治理午险理赔难问题作为2012年中国保监会及各保险公司的重点工作,卒文旨在探讨如何在保险理赔中

2、利用合同自由原则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让保险合同更加公平、公正。关键词:合同自由原侧保险理赔运用一、合同自由原则1(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定义1(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2二、保险合同中的自由原则3(-)保险格式合同的定义3(-)保险活动中自由原则的表现内容4(三)保险合同屮自由原则的缺失4(四)案例分析5案例〈一〉5案例〈二〉6三、如何合理运用合同自由原7(一)合同自由原则运用的障碍7(二)合同自由原则运用的几点想法8结论9参考文献10致谢11八—1—刖a随着2011年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中国已经进入历史性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也将进入

3、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生活水平的进一步的提高,保险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将越来越密切,而在保险活动中,消费者的理赔难问题以及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设立的诸多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是否合法合理的遵循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笔者在有多年的保险行业从业经历,结合自身车险理赔实践工作的经验,探讨合同自由原则在保险活动的应用,为参与保险活动中的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能够对保险合同中自由原则有更深的认识。—、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定义所谓合同自由,又称契约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受强制之履行的自由。合同之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只要不违反法律、道

4、德和公共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这种自由被概括为著名的合同自由原则。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合同自由的范围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合同内容决定的自由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等方面,其核心和实质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木的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均有

5、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

6、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因此,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

7、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指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近代法律崇尚形式自由,随着经济牛活节奏化的快速发展,现代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便捷、经济,从而在合同方式的选择上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第六、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争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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