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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健全研究生培养体系,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构由药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统筹,教学科研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助教岗位设置1•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在本科生必修课程中设置,授课对象为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且该门课程理论总课时数需达到36课时及以上,每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2.每学期末,学院根据下学期教学安排,结合各教学单位相关情况公布下一
2、学期助教岗位。3.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工作。三、助教岗位聘用原则及条件1•岗位聘用遵循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的原则;2.研究生导师同意担任助教工作;3.曾经修读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4.己受聘助管岗位(含辅导员助理、学院助理等)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2.一个学期内助教承担课程数不得超过一项。四、助教岗位职责1•研究生助教从事的工作,包括理论课程辅导(学业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不少于2次的习题课和4次作业批改等)、实践课程辅导(指
3、导、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资源建设(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协助教师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等)。2.承担课程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3.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4.助教岗位的工作量同所聘教师该课程工作量。五、助教岗位申请经导师同意,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岗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经课程主讲教师、课程所在教研室、系、学院同意,签署《药学院
4、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六、助教岗位考核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和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讲教师和使用单位给出考核评定意见,填写《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评表》,由聘用单位留存。考核结果作为结算助教津贴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考核标准如下:优秀: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在今后的助教聘用中享有优先权。考核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合格:履行合同,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对培养学生有不良影响。2.对于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有虚假信息的研究生,学院可予解聘;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
5、前2周向主讲教师或相关教学单位提岀书面申请;七、助教津贴的发放1.学院教学科研办根据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审批助教经费。2•助教岗位津贴为20元/标准课时,在学期末考核后结算,考核优秀的助教可发预定津贴的105-120%,考核不合格的助教津贴发放由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八、其他事项1.本办法由药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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