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湖路宿舍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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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园湖路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湖路宿舍为实业公司房产,根据与实业公司协商,租赁给我公司使用。为规范园湖路宿舍的租赁管理,使宿舍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洁的环境和文明的公共秩序,使职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园湖路宿舍的租赁使用管理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管委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协助管理,各部门、单位予以支持、配合。第三条凡居住园湖路宿舍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和公司有关规定。第二章管委会职责第四条办法。第五条事项的讨论。入住、移动、退宿等的审核审批及重大管委会负责制订、讨论、通过、修改本第三章住宿范围第六条凡由单位集中管理的在册合同制职工、千万里职工,经审核,单身职工可安排单身宿舍套房内的一个单间住宿,已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安排直套间住宿。第七条已享受福利分房且交房一年以上的职工一律不安排居住园湖路宿舍。第八条已退休的职工(含内退职工),因工作需要而被留用的,凭人力资源中心证明,经管委会批准,在留用期间可临时安置住宿。第九条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在10天内搬

3、出园湖路宿舍。拒不搬出者,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搬出。第十条需要入住园湖路宿舍的职工须经本人申请,经管委会/综合部批准后,在有空置宿舍的情况下,按职工递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安排宿舍,接到综合部正式通知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第四章入住管理第十一条原则上单身宿舍只提供单身职工住宿,直套间只提供已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住宿。如因直套间数量有限,已婚职工需暂时安置在单身宿舍的,自登记结婚之日起,需书面申请报备审批通过,并取得同宿舍其它职工同意后配偶方可入住。原则上单身职工亲友不得在园湖路宿舍居住,如因特殊原因需容留直系亲属居住超

4、过10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申请报备,审批通过并取得同宿舍其它职工同意后方可入住,原则上每次申请的居住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年。第十二条职工入住前,需填写附件1“入住申请(审批)表”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三条无论何种理由,职工直系亲属(严禁容留非直系亲属)需在园湖路宿舍内停留居住超过10天以上的,需提前申请,并填写附件3“直系亲属入住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直系亲属方可入住。如有违反,取消其住宿资格。第五章住宿管理第十四条严禁职工安排其他人员居住园湖路宿舍。严禁职工提供及私配钥匙给非公司人员。以上行为,一

5、经发现,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行罚款处理,若遇失窃,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第十五条为维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住宿人员入住后原则上不进行宿舍调换,个人不得擅自随意搬迁移动,由综合部建立住宿职工登记卡,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换房,应先提出申请,经管委会/综合部同意并办理移动手续后,方能调换。第十六条住宿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自觉养成节约水、电,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对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厨卫、日光灯、水龙头、门锁、床、柜、桌、椅、电器等)物品,以完好状态交与职工使用的,无论使用与否,

6、职工都负有保管义务。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损坏的物品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赔偿由本宿舍人员集体分摊。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没有征得综合部的同意,绝不允许搬出本宿舍,或转借他人,违者按盗窃行为处理。第十七条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行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第十八条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及抛出窗外。第十九条职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公共通道和天面。.第二十条园湖路宿舍住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严

7、禁随地大小便;不准损坏各种花卉、树木及绿化设施。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第六章退宿管理第二十一条职工退宿须至少提前一周到综合部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附件2“退宿申请(证明)表”,交回钥匙、完善相关退宿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由综合部通知物业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否则按在住职工—样交纳各项费用。第二十二条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在10天内搬出园湖路宿舍、交回钥匙并开具附件公退宿申请(证明)表”后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拒不搬出者,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搬出。第二十三条迁出职工应

8、将使用的房间、床位、物品、家具抽屉等清理干净。逾期未搬出物品,视为迁出职工弃用。第二十四条退宿职工交回宿舍时,家电、配套等应与入住交付时情况一致且完好,交回时应由同宿舍其它职工签字证明或由管委会/综合部派人验收证明,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第七章房间定员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房间定员根据园湖路宿舍房间情况和有关规定安排。第二十六条对居住在园湖路宿舍的职工由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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